进口水果疫情防控 (紧急县防控办发布重要提醒)

最新消息!

赣州5桌以上宴席要报备!

春节将至,大量外出务工、求学人员即将返乡过春节,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加大。根据赣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宴席报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外防输出、内防反弹”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

一、从严控制宴席活动

春节期间,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严格管控婚宴、寿宴、满月宴、升学宴等聚餐活动, 5桌以上的宴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备。 餐饮单位承办宴席大厅餐桌数控制在可容纳桌数的75%以内。

二、落实宴席报备程序

1. 城乡居民在家自办5桌以上宴席的, 填写《自办宴席报备表》和《疫情防控承诺书》,提前向居住所在地村(居)委会报备。

2. 城乡居民到店举办宴席的, 5桌(含)至15桌(不含),填写《举办宴席报备表》和《疫情防控承诺书》, 提前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报备, 承办宴席酒店持签署村(居)委会意见的《举办宴席报备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抄告属地乡镇(街道)。15桌以上的,填写《举办宴席报备表》和《疫情防控承诺书》,提前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报备,承办宴席酒店持签署村(居)委会意见的《举办宴席报备表》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意见后 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

3. 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 (含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集体聚餐等)举办宴席的,5桌(含)至15桌(不含),填写《举办宴席报备表》和《疫情防控承诺书》, 向所在单位报备, 承办宴席酒店持签署所在单位意见的《举办宴席报备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抄告属地乡镇(街道)。15桌以上的,填写《举办宴席报备表》和《疫情防控承诺书》,向所在单位报备,承办宴席酒店持签署所在单位意见的《举办宴席报备表》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意见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举办方责任

1.企业主体责任。 餐饮单位未经报备一律不得承办宴席,违反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承办宴席的酒店(含宾馆、餐馆),要落实就餐人员的扫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并做好用餐场所的通风消毒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发现体温或健康码、行程码异常者立即上报,并按规定处置。

2.举办方责任。 社会公众不举办、不参加无防控措施的宴席活动,举办方要严格履行报备手续,不得邀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参加宴席活动:①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或28天内有境外、港澳台地区旅居史人员;②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或其他正在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③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中,尚在随访或健康观察期内人员;④健康码显示为黄码或红码人员。

连日来

全国多地进口水果及进口冷链食品

核酸检测呈阳性

赣州发布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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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市民朋友置办年货的需求不断增加,网购、海淘等消费进入高峰期,然而进口水果及进口冷链食品检出新冠病毒阳性事件频频爆出,如何安全销售、购买进口水果及进口冷链食品成了大家迫切关注的问题。为了最大程度降低疫情“由物及人”的传播风险,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

一、如果您是消费者

1、特殊时期,建议广大消费者 谨慎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 ,尽量避免自行网购、代购、海淘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

2、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及进口水果要到正规的超市或市场选购, 不要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 。购买选购进口冷链食品及进口水果时,要关注产地、来源、核酸检测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等信息。

3、 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在选购进口冷链食品及进口水果时,要做好个人防护,佩戴一次性手套和口罩,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及进口水果存放、储存采用独立密闭袋封口,并与其他物品相对隔开;在清洗、加工进口冷链食品及进口水果后立即用肥皂和洗手液清洗双手,或用免洗手消毒剂进行消毒。

二、如果您是经营者

1、从市外购入进口水果(进口冷链食品), 必须在进入我市24小时前向目的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核酸检测结果未出来前,严禁出库销售。

2、凡是进入赣州市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冻品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从事进口冻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生产经营单位,须查验《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凡未取得该证明的进口冻品,不得储存、加工、销售。

3、严格落实“四专、四证”要求,对进口冷链食品及进口水果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专人操作,认真查验海关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追溯信息及预防性消毒证明,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无消毒证明、无追溯信息的,一律不得生产、加工和销售。

4、按照“应登尽登、应录尽录”原则,通过“赣溯源”平台,及时、准确、完整录入溯源信息和相关疫情防控信息,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5、落实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定期核酸检测、接种新冠疫苗、经营场所消毒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