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党**」涉嫌*税逃** 促请税局调查

文章:「香港民主*党**」涉嫌*税逃** 促请税局调查

「香港民主*党**」涉嫌*税逃**促请税局调查

自黑暴事件爆发以来,「民主*党**」与*中反**乱港份子乱走在一起,自甘堕落成为外部势力的*华反**棋子及充当暴徒的保护伞。 自《香港国安法》实施后,「民主*党**」*党**员更参加「35+」非法初选,企图颠覆国家政权。 如今多名*党**员被依法追究、*党退**或畏罪逃窜海外,令该*党**七零八落,濒临*党亡**边缘。 笔者见它们在面对*党**员失去大部分议席、政治影响力大减及受疫情影响,「民主*党**」的主要收入来源,包括会员及非会员捐款、项目及活动收入均大幅减少,使其现时面临庞大的财政压力。 为舒缓财困及继续抗争,「民主*党**」一直积极开拓不同途径增加收入,包括网上筹款、经营网店及在「黄色经济圈」市集售卖货品。

「香港民主*党**」涉嫌*税逃**促请税局调查

然而,笔者见「民主*党**」是以有限公司形式注册,但它们过去经营业务的所得收入,包括筹款活动、线上线下的销售活动收入均属于应评税利润,惟「民主*党**」却一直声称获《税务条例》24 条的豁免缴交利得税。 对此,笔者十分怀疑它们的合法性,税务局是否有必要审查「民主*党**」过去的收入来源及所谓的豁免资格,严查漏报税款?笔者尝试整合了一些资料和观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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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主*党**以有限公司注册并经营业务

「民主*党**」于1994年注册为有限公司,其主要收入类别包括项目及活动、会员/非会员捐款及售卖*券奖**。 「民主*党**」一直声称获《税务条例》24 条豁免缴交利得税,即每年总收入至少一半来自其会员的捐款而不当作经营业务。 惟翻查「民主*党**」近年的审计报告,发现其总收入主要来自非会员捐款、项目及活动和售卖*券奖**,占其总收入逾五成。 以2016至2021年度为例,「民主*党**」来自会员的捐款占其总收入不足两成,其绝大部分的收入均来自非会员捐款、项目及活动和售卖*券奖**。 由此可见,「民主*党**」的主要收入明显来自非会员及活动收入,并非会员捐款。 因此,其理应视作经营业务而获取收入,不属于香港《税务条例》24 条所指的豁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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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假借筹款活动谋利

举办项目及活动为「民主*党**」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笔者根据网上资料,「民主*党**」的项目及活动收入相信为举办周年筹款晚宴及街站筹款的收益,此类活动为其带来庞大的利润。 以2017年举办周年晚宴筹款为例,「民主*党**」当时筵开50席,分别邀请电力公司、马会、港铁和市建局等大集团买台,每台价钱分别为5万、 3.8万及1.8万元。 当晚合共筹得 760 万港元。 此外,「民主*党**」过去亦联同其他反对派政*党**参加由*中反**乱港组织「*阵民**」举办的「七一」*行游**,并设置筹款街站,借机吸金。 以2015及2016年的「七一」*行游**为例,「民主*党**」平均筹得16 万捐款。

周年筹款晚宴及街站筹款为「民主*党**」是昔日收入的主要来源,惟受疫情限聚令影响及「香港国安法」的震慑下令*中反**乱港*威示**活动大减,其项目及活动的收入由2016 年的 850 万元锐减至2021 年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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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售卖*券奖**筹款续命

售卖*券奖**为「民主*党**」重要收入来源之一,其每年皆向民政事务总署

申请*券奖**活动牌照,摆设街站售卖筹款*券奖**,并于2021 年开始公众可在其网站购买*券奖**。 由于疫情关系,「民主*党**」于2022 年仍未获当局批出*券奖**活动牌照。 自2016起,「民主*党**」售卖*券奖**的平均收益约250 万元。 于 2020 年4 月至 2021 年 3 月期间,其*券奖**收益更大增至721 万港元,对比前一年同时期收益,即 341 万增加 111%。 由此可见,售卖*券奖**已成为「民主*党**」增幅最大的收入。

然而,「民主*党**」并非合乎《税务条例》第88条的规定,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信托团体并获豁免缴税,而是以有限公司注册;其筹得的款项亦非作慈善用途或支持机构运作,而是主要用作支援正在还押*党**员的法律开支²,这变相将*券奖**收益拨给个别人士作私有收益,以支付法律开支,涉嫌违反*券奖**活动牌照条件。

因此,笔者认为「民主*党**」售卖*券奖**的收益不是单纯的筹款活动以支持机构的运作, 而是为还柙*党**员筹集资金支援其法律开支。 有关做法不但涉嫌违反奖牌照条件,其收入更应列作营运收入部分,应依法缴税。

四、经营网店筹款图利

面对举行周年筹款晚宴、街站/*券奖**筹款受阻、立法会议员议席「清零」及区议会议员人数锐减至七名,「民主*党**」的吸金能力已大

不如前,更不能依靠*党**员上缴部分薪津来支持营运,故其面临前所未有的财政压力。 于今年4月,「民主*党**」开设网店筹款,售卖布袋、襟章、明信片等产品以开拓别类收入,冀解决当前财困。

五、沦落到加入「黄色经济圈」市集摊位

笔者见今年8月5日至9月12日,「民主*党**」已大力涉足「黄色经济圈」,积极参与由「够姜媒体」于旺角商厦举办的「黄色」市集摊位,以「筹款」名义摆档卖货,包括酒、口罩等物品。

笔者根据网上资料,「民主*党**」的摊位设有巨大的背景板,印有正在还柙的*党**员尹兆坚、胡志伟、林卓廷的名字及画像。 其摊位职员表示是次的售卖收益是为上述三名*党**员筹款。

六、收受大额非会员捐款可疑

「民主*党**」被传媒揭发多年来持续收受外国在港代理人*智英黎**达数以千万计 捐款。 单以2006 至2011 年为例,「民主*党**」收取*智英黎**共1,504 万元的捐款;而黎的助手Mark Simon 亦于2013年向民主*党**」捐款 500 万元。

笔者认为*智英黎**及其助手并非「民主*党**」成员,他们不停持续向「民主*党**」捐款实有重大政治的图谋。例如每当香港发生大型*威示**前,笔者总见到民主*党**的骨干,如李柱铭、何俊仁及林卓廷等人均会与黎密会,令笔者觉得他们犹如做幕后指弹,下达乱港指令。

这类来自非会员的大额捐款证明「民主*党**」已不是单纯依靠会员捐款而运作的组织,而是勾结*华反**份子及从事不同*华反**乱港业务而获取收入,笔者认为应被列作评税项目。

笔者综观而言,「民主*党**」一直声称获《税务条例》24条豁免缴交利得税。 然而,我们翻查「民主*党**」多年来的总收入超过一半都是来自举行项目及活动、非会员捐款及售卖*券奖**,而非会员捐款。 因此笔者认为「民主*党**」根本未达豁免缴税要求。 再者,「民主*党**」过去的筹款活动及近期所经营的网店及市集摊位更应被视为经营业务,有关收入应属「经营业务而获得的应评税利润」。

自《香港国安法》实施后,笔者见「民主*党**」仍不知悔改,从未改变其*中反**乱港的立场。 若任由其继续筹募资金及*税逃**,变相助长其推动*中反**乱港活动,对国家安全构成十分严重威胁。 笔者警惕市民及有关部门,现在外部势力确实是可以透过捐款或线上线下买卖商品支援「民主*党**」*中反**乱港的活动,所以我们必须慎防「黑金」流入政*党**。 香港绝不是法外之地,不论经商及营运团体也必须受到不同的法例规管,所以笔者希望税务局必须要严查「民主*党**」 过去税务状况、收入来源,慎防其利用灰色地带*税逃**。

高松杰

香港再出发共同发起人、香港菁英会副主席、网络红人工作者协会创会主席、*江阳**市政协委员、就是敢言副主席、河南省青联港区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