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社会主义改造
第一节惇私营工商业改造
新中国成立后,在国民经济三年恢复的基础上,从1953年开始,*党**中央提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从而逐步地使资本主义工商业变为社会主义工商业,使小商小贩和小手工业者,通过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逐渐纳入国家计划轨道。
淇县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是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分期分批进行的。在对私营工商业改造过程中,首先深入宣传*党**的各项政策,使每个私营工商业者认清社会的发展规律,掌握自己的命运,自觉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其次是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地组织私营工商业者集中学习,并做好每个人的思想政治工作,解除他们的顾虑,使其愿意接受改造,欢迎改造,共同走社会主义道路。
淇县私营手工业的改造是1954年开始的,并入汤阴县后,原淇县地区先后组建了木业社、铁业社、皮麻社等集体经济组织。1955年开始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年底组织起来的小商小贩120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70%,根据不同行业,把他们组织成21个合作店(组)。同时还组织属于饮食服务业的私营人员68人,占从业人数的70%,分别被组合在9个合作店(组)。被安置的私营人员原有的资金带进店(组),登记入帐。私有财产也带进店(组),经评议作价,登记入帐,作为分红的股金。
对分散在农村的114名私营商业人员,一部分过渡到基层供销社,成为供销社的过渡职工;一部分安置在供销社的代购代销点上,共安置91人,占农村私营商业人员总数的79.8%。
根据*党**中央“先安排、后改造”与“主要改造、继续安排”的精神,在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中,原淇县私营工商业者,除少数不法分子和自动改行者外,全部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公私合营组建集体性质的手工业合作社、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以及代购代销点等新的商业机构。到1956年,原淇县地区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第二节个体农业改造
土地改革后,广大贫苦农民翻了身,提高了生产积极性,但是分散、落后的农民个体经济,限制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不能满足社会主义社会对农产品的需要。1950年春,淇县土改刚刚结束,*共中**淇县县委遵照*共中**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开始分三步对淇县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第一步组织仅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第二步在互助组的基础上,组织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的小型的初级农业合作社﹔第三步在初级社的基础上,组织大型的高级农业合作社。
1951年冬季,县委集中培训了789名农村*共中***党**员干部,占全县*共中***党**员的76.7%,为进一步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951年底互助组已达1700余个。1952年,全县组织起来的劳力、畜力和土地,约占全县总数的70%,互助组达到2262个,其中临时互助组1051个,长期互助组1211个。同时,淇县县委还重点试办了三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春,全县初级农业合作社已发展到77个,入社农户1334户,占全县农户的5.9%。
1954年9月,淇县划归汤阴县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仍在不断地增加。1955年7月,毛*东泽**《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讲话传达后,合作化运动掀起高潮。10月,*共中**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发表后,农业合作化运动迅速由低级向高级发展。1956年,汤阴县和全国一样,全部由初级社转为高级社。原淇县地区的四区一镇,168个行政村,370个自然村,共建立起56个农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每个农庄少则50户,多则上千户。至此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彻底改变了几千年来一家一户的个体私有制度。1958年8月24日,原淇县地区认真贯彻*共中**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定》和《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在原高级社的基础上成立了5个人民公社,即朝歌、西岗、北阳、高村、庙口。1962年8月汤、淇分县后,淇县于1964年8月和1965年4月又设黄洞、桥盟2个人民公社。
第三章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农业体制改革
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以来,淇县农业长期实行集中管理体制。1962年至1965年经济调整,曾出现过包工到户,包产到户的形式。不久被否定。“文化大革命”中,又强化了高度集中的农业管理体制。生产上统得过死,分配上平均主义,限制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1978年*共中**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淇县开始对农业经济体制实行改革。
一、改革农业生产经营方式
先后实行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1981年开始试行包产到户,1982年春开始实行包干到户,对国家征购,集体提留,由队与户签订承包合同。农户承包收入除完成国家定购和集体提留外,全部归己。承包合同期限3至5年。
二、改革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
1978年后,国家放开了农村商品市场,改变过去粮食、油料统购统销的办法,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并行的“*轨双**制”。1979年提高了加价幅度,粮食、油料提高50%,棉花提高30%。农户完成定购任务后,除棉花外,大部农产品实行市场价格。1985年取消生猪、禽蛋派购制度,实行市场价。农村劳力、资金等生产要素合理配置流动组合。劳务、资金、技术市场日益发展。
三、调整农村经济结构
(一)调整产业结构,改变过去单一的种植业,使林、牧、副、渔全面发展。(二)打破了行政区划限制,实行横向联合,允许跨村、跨乡、跨县、跨行业联合经营。
第二节工业体制改革
*共中**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淇县在工业方面重视地方国营工业,忽视集体工业,限制个体工业。且政企不分,条块分割,企业成了行政机构附属物,缺乏自主权。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工业,忽视价值规律和市场作用。在分配中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平均主义严重,效益低下。
*共中**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国家“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政策,淇县工业改革的措施是:
一、调整工业结构和布局
1980年贯彻“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方针,实行工业经济多元化。积极发展乡办工业、村办工业和个体工业。1994年乡办集体企业,由1978年的20家发展到105家。1994年村办企业发展到377个,个体联营工业发展到6174家。从业人数达到34786人。
二、改革了财政与企业的分配制度
1981年开始,对国营企业逐步实行了上缴利润包干等办法。1984年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1985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企业由上交利润改为依法交纳税金,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保证了国家财政的收入。
三、扩大企业自主权
1984年以来,在机构改革中,将物资局、电业局、医药局、二轻局、农机局等主管部门改为行业总公司,变为经济实体。计划经济委员会、财政、物资、劳动等部门的职能,由过去的主要订指标、批项目、分资金、分物资等,变为对企业的服务和监督。减少了指令性计划,扩大了指导性计划,使企业在人、财、物、产供销方面有了主动权。改革了工业品流通方式,淇县工业品不再由物资部门统购包销,企业所需生产资料也不再由物资部门保证供应,可以根据市场行情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
四、企业内部实行不同形式的岗位责任制
1984年以来,不断调整国营工业企业领导班子,普遍实行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改变了*党**政不分、职责不明的状况。1985年以后,新建了棉麻纺织厂、火电厂、毛纺厂等一批设备精、效益高的工厂。对职工实行“超产浮动工资”、“产供销包干”、“五定一奖”、“计件工资”等,促进了淇县工业的发展。1994年全县工业总产值达到142604万元,是1985年的9.3倍。
第三节商业体制改革
50年代中期,淇县对资本主义和个体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商业经济管理方面逐渐形成了集中统一的分配型、封闭型、单渠道、多环节的国营企业一统天下的局面。1987年淇县对商业开始改革。
一、改革商品流通体制
初步建立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环节少的流通网络。构成国营、集体、个体多种形式并存的格局。供销社恢复了集体性质。
二、改革经营方式
打破了地区、部门所有制的界限,允许商业经营工业、工商联营、农工商联营、代购、代销、代运,打破了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格局。
三、改革商业企业管理体制
打破了政企不分的格局,商业内部实行了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即定额管理、超额分成、工资浮动、联销计酬、费用包干、利润包干、自负盈亏等。
第四节财政金融管理体制改革
一、财政管理改革
1979年上级财政对淇县财政将“收支挂钩,总额分成”改为“收支挂钩,增长分成”。1980年改为“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一定5年不变”。1985年改为“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办法。经过改革,县财政收入逐年增长,1994年财政收入达4100万元,是1985年财政收入585.7万元的7倍。
二、财务制度改革
从1982年起,将预算外资金纳入综合财政计划。1983年将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长期由财政无偿拨款改为*款贷**,即“拨、改、贷”,并推行拨款包干,实行招标承包责任制,提高了基本建设投资效果。在工商企业流动资金上,由“两口”供应(即定额流动资金由财政拨款供应,超定额资金由银行*款贷**供应),改为“单口”供应,即由银行统一*款贷**。企业所需扩大流动资金,除原有国拨流动资金外,应从自己的积累中提取一定比例补充。在行政事业资金管理上,根据对象,分别采取了全额预算包干、部分预算包干、差额预算包干等办法。
三、金融体制改革
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改革银行体制,建立了专业银行,壮大了信用社。从1979年起,建立了“中国农业银行淇县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淇县支行”等一批专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组织进一步健全,设有信用分社、储蓄所、信用站等,形成农村金融网络。1994年末农村信用社存款达11927万元,是1985年末的1743.7万元的6.8倍。二是改革信贷制度,扩大*款贷**范围,放宽*款贷**对象。银行过去只对国营企业贷放临时性、季节性超额流动资金,现扩大到固定资产领域。*款贷**对象由过去只对国营企业,扩大到集体、个体等,由过去只对物质生产领域扩大到教育、科技、卫生、服务等行业。并贯彻了“择优扶植”的原则,对投资少、效益高的企业,给以优待。三是建立保险机构,恢复保险业务。1979年县人民银行内设保险股,恢复了国外物资检验保险业务。1984年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淇县支公司。1994年开展保险项目13种,保险费收入达295.3万元,赔款支出19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