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部催人泪下的影片
“我不想死,我想活,行吗?”
几天前,我去看了《我不是药神》点映,剧中身患白血病数年的一位老人握着刑警的手说出了上面这句台词。片中老人吃了三年瑞士诺华制药产的正版药,“吃掉”一套房子,后来靠着价格更便宜的印度仿制药续命。
老实说,看到这段情节,我热泪盈眶。

病人的求生意志、药贩子的道德选择、警察的法情困境以及医药公司的商业追求,种种矛盾都在这部根据真人真事改编的电影中得到展现。现实中,34岁那年陆勇确诊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吃了两年的瑞士抗癌药格列卫,花了56.4万元。不堪重负的他改用印度仿制药,而这种药的价格只要瑞士药的二十分之一。
陆勇后来将印度仿制药又推荐给了其他病友,还帮忙代购。然而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进口药需要经过临床监测,还需拿到药品进口注册证。因此,陆勇代购的这些印度仿制药,即使在印度是合法生产,疗效也得到患者的认可,但是在国内它仍属于假药之列。后来陆勇也因“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被捕,在看守所里待了135天。1002名深深感激陆勇的癌症患者曾在联名信上签字为他声援,一年后,检方决定对陆勇不予起诉。
我想,把这样一个故事拍成电影,需要很大的勇气。
这应该就是多年来我们一直眼馋“别人家的孩子”式的那种电影,就是那种能用成熟的类型片手法完成一个丰沛饱满的故事、并且富有现实意义的电影,那种我们所谓的韩国和印度不断在拍的“能改变国家的电影”,《偶滴个神啊》、《熔炉》、《素媛》……
现如今,我们自己终于也拍出了这样的电影。

片中,那个假药贩子说:“这个世界上只有一种病,穷病。”
可能是为了过审,影片中不敢直面的问题,借这个反派之口说了出来。在物质极其充裕的时代,穷能限制想象力,穷能扼杀多种选择,“穷”不再是形容词,而是变成了一个名词和一个标签。
穷,就是原罪。
影片所呈现的矛盾冲突,并非只是一个表面上的“法理”和“ 情理 ”二选一的问题,而是一个更复杂难解的“一个不够合理的体制”和“一个有过错的个人”孰是孰非的问题。
如果是前者,我们大可以影片中的公安干警一样,摆出一副水火不侵的铁面脸孔,用一句无懈可击的“法不容情”来解决问题。但如果是后者,我们就不由得诘问,到底是应该任由个人在体制面前束手无策,还是可以尝试寻求体制的妥协与纠错。在生活当中,这一点妥协与纠错,就是我们希望看到的进步。
幸运的是,我们在《我不是药神》里看到了这样的进步。主人公程勇在最后坦然接受了法律的制裁,同时也赢得了某种意义上法律的宽恕,更重要的是,他让原本那个出了问题的机制渐渐松动,让后来者不必再像他一样,一次又一次地重蹈覆辙。
程勇当然不是一个完人,而是一个和我们一样,从始至终都会谨小慎微地考虑自身利益的普通人。
最开始答应*私走**药品,完全是受钱的驱使,如果不是被逼至近乎走投无路的绝境,他不会答应老吕。当仿制药的生意越做越大,他有点像是一个典型的暴发户。在夜总会里甩出一沓钞票挤兑经理的时候,与其说他是想保护思慧,不如说他更想炫耀,炫耀这笔过于轻松又过于煊赫的财富。而后当假冒院士张长林盯上了他时,他更在意的是自己的安全,不要被抓,不要坐牢,因而他放弃了这座金矿,任黑心的张长林肆意地榨取病人的最后一点价值。
直到最后,看着老吕终于忍受不住身心的痛苦选择自杀,程勇终于良心发现,开始重操旧业——这一次不为赚钱,只为赎罪救人。
正因为有了这一层又一层的转变,程勇这个形象才能够深入并打动人心——一个大发不义之财的二道贩子,一步步转变为一个悲天悯人、普渡众生的伟大灵魂。

而他的同伴们,固执的孩子黄毛终于剃去头发,愿意回家看一看,然而为了替程勇抵罪,他献出了生命,留下的,只有那张已经买好的,回家的车票。还有思慧、传教士……这些人物的设定,甚至整个故事情节其实都有些固化,略显老套,说实话每一段情节的走向我甚至都可以提前猜到,但,仍然感动。
让我真正意外的是反派张长林,他是一个黑心商人,但是,当他在审讯室里玩世不恭地把罪名全部扛下来时,他却比逼问他的干警显得更加可爱。在他拒绝揭发程勇的那一刻,这个不法商人守住了江湖上的最后一道底线,而他所面对的执法部门,却依然是铁板一块。 当然,周一围饰演的警察,是这块密不透风的铁板上唯一松动的螺丝。
这也是《我不是药神》最巧妙但也最危险的一步棋。整部电影始终都没有挑明,手握正版专利的药企老板与执法部门的高层有怎样的勾连,但全片时时透露给我们的感觉是,两者之前达成了某种不可对外言说的利益输送。这一点当然不能明说,但是这层不用捅破的窗户纸又实在吻合我们的想象。

当然,在肯定《我不是药神》之余,我们仍然不应忘记,现实不是电影,现实比电影更加复杂。 从来没有一部电影能真正一举改变国家,我不是药神,治不好这世界,但引起一些良性的讨论与关注,改变一点,总归是会好的。
最后,送上电影结尾部分,主人公接受审判时的一句台词——
“今后都会越来越好吧,希望,这一天早点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