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力以赴,组织力量,加强防疫用品及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管,重拳出击,坚决亮剑,从快从严查处了一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现小编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案例汇总分享,供广大同仁参考。


案例
1月23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北京市济民康泰大药房丰台区第五十五分店大幅抬高N95型口罩销售价格的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进价为200元/盒的3M牌8511CN型口罩(十只装),大幅提价到850元/盒对外销售,而同时期该款口罩网络售价为143元/盒。当事人行为涉嫌哄抬价格,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
1月26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公告》(下称《公告》)。当天,有消费者反映,位于津南区的天津市旭润惠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柳盛道分公司销售口罩价格过高,价监处负责人第一时间带队赶赴现场,责令停止高价销售“KN95口罩”,该店在第二天仍以128元/袋的价格继续销售。经查明,该商品进价仅为12元/袋,明显超出正常利润范围销售商品。同时,该店还有其他两款口罩存在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检查人员现场要求该企业停止营业、配合调查。鉴于本案事实清楚、相关证据充分,津南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启动立案程序和案件审理程序,落实《公告》明确的从严从快从重要求,高效开展工作。截至发稿,根据违法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已经向该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给予该单位300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此案涉嫌经济犯罪问题已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一
1月27日,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西柿路海王星辰药店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来自安徽宜美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型号为折叠式IV型24.0X13.0的医用隔离口罩(生态棉),进货单价7.80元/只,实际销售价格30元/只,提价幅度达284.62%。
当事人涉嫌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对此,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1月24日,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内颐*堂春**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进价为25元/只的N95型口罩,提价到38~45元/只对外销售,提价幅度达52%~80%。
当事人涉嫌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对此,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1月22日,苏州市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内太仓市柳园药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涉案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当事人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对此,苏州市太仓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1月24日,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南通天天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川港店销售的普通口罩,售价由5元/包(10片)涨为20元/包(10片)。该局立即对南通天天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川港店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涉案口罩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当事人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对此,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于当日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
1月23日,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路家得福超市内顺和堂大药房销售的口罩涉嫌哄抬物价。该局立即对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路家得福超市内顺和堂大药房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连云港顺和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家得福海棠店销售的“朝美新9000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当事人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对此,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已于当日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一
1月24日,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投诉举报,对彭州市军乐镇某药店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原价3元/袋(十只装)的一次性医用口罩价格抬高至30元/袋进行销售。当事人行为涉嫌哄抬价格,彭州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调查处理,并移交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
案例二
1月26日,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某药房有限公司销售‘3M’防护口罩是假货”的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公司从一“串串”处购买50个“3M”口罩,现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调查中发现该公司销售的口罩外包装与内包装的标识不一致,涉嫌销售假冒产品。目前,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三
1月23日,简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例行巡查中发现,石桥镇某药店销售“精久”牌脱脂纱布口罩、“冠桦”牌折叠式颗粒物防护口罩时未依法标明价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现场整改,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四
1月27日,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位于华净路的某药房销售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依法标明价格。由于当事人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
1月26日,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投诉举报,崇阳街道的某药房高价销售口罩,现场聚集群众40余人。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处置,并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询问。经查,该店将kn90口罩高价销售,并未对其销售的口罩进行明码标价。该药店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此予以立案调查。

案例
1月21日,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重庆万家燕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所属药店发出关于口罩涨价及可拆零销售的通知,调高三十多个口罩品种价格。其下属巴南区鱼洞店抬高价格,将原价16.8元/袋(十只装)的口罩价格抬高至27元/袋,将原价18.8元/袋(十只装)的口罩价格抬高至30元/袋。
该公司及其下属药店涉嫌哄抬价格,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此案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一
1月23日,泉州市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对晋江市东南医药药店连锁紫帽分店涉嫌哄抬价格的行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进价为0.85元/包的一次性口罩(10个装),大幅提价到20元/包,而平常该款口罩售价为3元/包,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正按照执法程序进行全面调查处理。
案例二
1月24日,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漳州市毅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古雷港经济区内湖街分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进价为1.5元/包的“朝伊康”牌一次性使用口罩(10只装),大幅提价到20元/包对外销售,而该款口罩正常售价为3元/包,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正按照执法程序进行全面调查处理。
案例三
1月26日,福州市闽侯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闽侯县鸿尾中闽亿佳超市进行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1月26日销售“50秋田小丁”大米,标价为135元/包,实际结算价格为260元/包,涉嫌构成价外加价违法行为。福州市闽侯县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正按照执法程序进行全面调查处理。
案例四
1月26日,漳州市诏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梅岭镇下河村何志彬卫生室进行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抬高价格出售一次性医疗口罩,从1.5元/个大幅提高至4元/个,且没有明码标价,涉嫌构成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违法行为。漳州市诏安县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正按照执法程序进行全面调查处理。
案例五
1月27日,福州市福清市市场监管局对福建宜又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清第一药店进行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锦华牌9012-B折叠式颗粒物防护口罩,进价为每个4.5元,售价为每个20-30元,涉嫌构成哄抬价格和销售三无产品违法行为。福州市福清市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正按照执法程序进行全面调查处理。

案例
近日不少河南郑州市民反映称,郑州市北二七路大商超市及世纪联华橄榄城店,白菜价格暴涨。一斤白菜定价近7元,一颗白菜买下来竟需要63.9元。目前,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管局已对二七路大商超市负责人进行了行政约谈,并作出5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世纪联华橄榄城店正在进行调查取证;下一步,二七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处罚力度,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一批借疫情之机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敢于顶风作案、扰乱市场经济和秩序的违法行为。

案例一
1月26日中午,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注意到有市民通过社交平台发布一条视频,称在海关街与民益街口的哈尔滨嘉虹凯大药房药店销售的N95口罩存在问题。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案发地点调查处理,在调查中发现,该当事人销售的所谓N95口罩,实际上为9400A普通劳保防尘口罩。该局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案例二
1月22日,大庆市市场监督理管局检查中发现,大庆人卫民医药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已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违法行为。该局当即对过期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予以扣押,并已立案调查,拟对其作出3.5万元的行政处罚。1月22日、23日大庆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在检查中先后发现,大庆市和*堂春**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药店)、大庆市康之泽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涉嫌哄抬价格和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口罩,均已立案,拟对上述两家药店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1月23日,微博用户@南無法帝的微笑 反映大兴安岭光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仁和分店N95口罩卖到38元/只的高价。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市场监管局1月24日早8:00到该药店进行了检查,随即立案,责令该药店退还多收价款,并对该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1月24日,绥化市青冈县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黑龙江众心医药连锁益民店、春天药品经销有限公司经销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是用打码机标价到商品包装上,柜台上没使用价签进行标价,明码标价不规范。该局当即立案,拟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1月24日,举报人反映齐齐哈尔大时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泰来保和祥店哄抬口罩价格。经查,该药店2019年11月11日购进汕头市泰恩康医用器材厂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40包,每包10个,销售价格5.00元/包,2020年1月22日销售价格为25元/包,共计销售了6包,涉嫌存在哄抬价格行为。该局已于26日立案,拟对其哄抬价格行为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一
1月25日,根据群众举报,反映“天水市秦州区山水嘉园嘉惠药店一个N95口罩卖25元,比平时涨价8倍”一事,甘肃省天水市市场监管局责成秦州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经执法人员现场调取进销票据发现,该店2019年9月27日购进医用口罩A型10盒,分别于2020年1月21日以每盒12元的价格销售了3盒、2020年1月22日以每盒20元的价格销售了6盒、2020年1月22日以每盒25元的价格销售了1盒。在全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该店对防控疫情所必需的医用口罩在日常销售12元的基础上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上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秦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经营者立即停业整顿,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扰乱市场正常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将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二
1月25日,根据群众举报,反映天水市秦州区自由路欧斯玛牛肉面馆在全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肆意抬高物价,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引起广大市民恐慌的行为,天水市市场监管局责成秦州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该店2020年1月24日(大年三十)正常经营,对经营的牛肉面、炒面等商品售价进行了大幅度的提升,其售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秦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经营者立即停业整顿,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将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
2020年1月23日,群众网上举报称,其在西宁市海湖新区康鼎大药房购买3M口罩远超市场价格。接到举报后,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派执法人员迅速赶赴该药房进行调查核实。经查,青海心和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康鼎大药房于2020年1月22日-23日,分别以30-35元/只(明显高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3M9001型号口罩71只,合计销售额2285元。同时,该型号口罩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且该药房无法提供该型号口罩有效进货凭证证明其进货价格。青海心和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康鼎大药房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2020年第3号),属于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拟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效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省市场监管局迅速部署,对口罩、药品等疫情防控商品持续开展价格检查巡查,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天津市场监管、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成都市场监管局、重庆市场监管局、福建市场监管局、黑龙江市场监管局、甘肃市场监管局、青海市场监管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