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代购内幕 (朋友圈代购难做)

东方网·纵相新闻 记者 董怡虹 冯茵伦 实习生 钟书毓

网购几乎已成了大家生活中的一部分。作为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商法》关乎每一个人“买买买”这件大事。

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简称《电商法》)正式施行,对于从业者,特别是个体从业者会带来多大影响,对于消费者又有哪些改变?

朋友圈代购现象,朋友圈代购难做

许多代购选择停业观望:2019是个分水岭

无论朋友圈还是直播间,《电商法》明确,微商、代购、网络直播都纳入电商经营者范畴,受该法制约。《电商法》还规定,电商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一旦违规将面临最高200万元的罚款

从2015年就开始代购音像制品的小海(化名)坦言:

“在《电商法》施行后,已经缩小订单规模,停业观望为主。”

谈到“停业”原因,他表示:

“一是大环境非常紧张,许多同行为了不触碰法律红线,选择干脆不做;二是海关对代购商品检查很严,同行就有被查扣的经历。”

同时,由于代购商品的特殊性,小海也正手足无措。

“音像制品包括流行歌曲CD、蓝光碟、电视剧等等,新《电商法》要求不仅要有中国的营业执照,还要有采购国那边的营业执照,但音像制品属于管制类商品,基本上个人很难办理执照,之前可以打擦边球,如今看来也不得不赶紧考虑对策了。”

小海的焦虑正是许多代购的内心写照。小苏(化名)在日本留学,平时在微博接单,帮人代拍商品赚钱。

“我通过在日本代拍各类日用品,然后寄给国内买家,赚取汇率差,之前平均每月能有个两三千收入。”

小苏也卡在2019年来临前收手,“现在海关越来越严,如果被查扣了,需要补缴税款的话,不仅没得赚,有时还要倒贴。”

当然,也有不少代购尝试在边缘“试探”。由于担心像之前那样直接“晒产品”和“打广告”会被微信平台封号,代购也摇身一变,纷纷在朋友圈展示了自己的“绘画天赋”与“文案功底”。

朋友圈代购现象,朋友圈代购难做

朋友圈代购现象,朋友圈代购难做

以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朋友圈为例,通过暗示与配图,有代购“铤而走险”依旧在卖货,甚至连向她咨询价格都只能用“多少米?”或者语音来沟通。

朋友圈代购现象,朋友圈代购难做

一代购在朋友圈贴出询价方法

事实上,个人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除了代购还有许多,包括直播“带货”的主播、朋友圈微商、抖音卖货、在淘宝、京东、微店、小程序等各大平台开设店铺的小卖家等等。无疑,《电商法》的实施给每一个卖家都戴上了“紧箍咒”。

采访中大家有一个共识,那就是未来只有合法合规、诚实守信才能继续在电商之路上走下去。

“2019年适者生存,小电商今年就是分水岭,活下来才能活得久。”小海告诉记者。

朋友圈代购的“画风”突变:

以前的代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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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代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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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不能再刷好评:《电商法》长远来看是利好

在淘宝经营了9年的化妆品代购,施女士的店铺已经达到了金冠级别(淘宝按照红心-钻石-银冠-金冠给店铺分级)。在她看来,《电商法》来临从商业上来说“有赚有亏”,但从长线来说“是利好”。

“原来在淘宝做海外代购几乎是纯利润,电商法来了以后彻底不一样了,海外产品必须要走保税区,税费、仓储都是成本,就算卖不掉也每天都要花钱,因此很多小同行都关店了。”

据她了解,《电商法》带来了一波网店“关店潮”。

朋友圈代购现象,朋友圈代购难做

朋友圈出现关店潮

优胜劣汰是施女士对于这波影响的总结。

“有同行之前可能会以次充好,甚至号称代购其实卖假货,现在这批‘奸商’就无处遁形了。”

她对未来十分乐观

“虽然成本上去了,但和专柜相比还是有优势,赚的少点也是赚,今年的任务是活下来就行,洗牌是必然趋势。”

她还提到,“买好评”与“删差评”这两种情况随着《电商法》“上线”也将会改善。

《电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否则可能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之前不是还有店家给卖家寄寿衣,威吓胁迫删留言的事情发生吗?”

施女士反问记者,“以后你看看还会不会有这种新闻,这样的无良商家有法管,有人管以后,肯定越来越少,那对于平台上的优质商家自然是好事。”

施女士还提到,例如“给五星好评、返五元红包”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也一样会被禁止。

“总之就是公平,有实力有良心的商家不会反感监管和法律的。”

制约大数据杀熟、禁止“默认勾选”

对于消费者而言,《电商法》也有不少条款向大的电商平台“开刀”,保护每个人的权益。

例如去年报道中多见的“大数据杀熟”。众所周知互联网计算能力强大,大数据更是可以根据不同人的购买喜好、出行习惯,做出“深度定制”甚至暗藏“雷区”的页面。

《电商法》实施后,电商平台理应推出允许用户关闭“个性化推荐”的选项。

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又比如默认同意获取个人信息、买机票搭个“专车”接送、被*绑捆**销售的各类保险等等,在OTA电商中,这样的消费场景屡见不鲜。

这些电商平台的猫腻——“默认勾选”也将成为历史。《电商法》规定消费页面应让消费者知情,并主动勾选“同意”。

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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