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一名八岁的小女孩和爷爷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购物的时候,被店主认为“偷东西”这本来是一件小事,却演变成了一件天大的事,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
【事情经过】
一名40岁左右身材魁梧的店主,就只是因为一个不值钱的胶带,对着一个10几岁的小女孩,咄咄逼人,大声呵斥。
小女孩哪里见过这种场面啊,当场就被吓哭了,而店主继续不依不挠,还要搜身,说胶带就被女孩偷走了。店主振振有词,拿着一个不清不楚的监控,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就一口咬定女孩偷了胶带还招呼店里的其他顾客来看:你们来看看监控视频,她就是偷拿了。
事后证明,女孩就是没有拿,女孩只是在挑选商品,拿起来了,又放下了,这是很正常的行为。我们所有人,只要去商场买东西,都有过这种行为吧?
可是店主却把女孩这样的行为,说是偷,还让一群人围观观看。女孩就算真的没有偷,但也禁不住这样的场面啊,所以就哭了。
爷爷极力证明孩子清白,要求报警。之后警察赶到现场,在查看监控后向店主表示,小女孩当时只拿了一个胶带,拿了之后又放回原位去了,事情是一场误会。更让人生气的是,警察来了,查明店主确实是愿望了女孩,他也是想糊弄过去:不好意思啊,看错了。
事后,孩子妈妈发文称开始老板答应了公开道歉,后来又拒绝了,她表示不会轻易原谅该商家。4月23日,派出所称已经介入调查。
23号下午,商店老板录制视频向小女孩公开道歉,该店主说道:“本人现在正式公开道歉,由于本人工作失误,对小朋友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在此郑重向小朋友和其家人道歉,希望能征得对方的原凉!”

事情引起热议之后,该店铺已从内反锁暂停营业,门口有不少人送来菊花,还附有卡片,写有“关门大吉、早日倒闭“"道歉”等字样。
4月23日18时48分,涉事店主又在其个人账号上发布了致歉公告,表示自己已经反思反省,认识到了公开的质疑、不信任可能给孩子带来的影响,一辈子都难以弥补。

这样的道歉相信作为家长的是都不能接受的,在这里还是建议孩子家长走相关途径,要求店主在孩子小区、学校做公开道歉,恢复孩子的名誉!
【结语】
这件事里最暖心的是有人站在孩子那边。记得前阵子有个被污蔑偷东西的10岁女孩跳楼身亡了,我想,这不是有很好的例子吗? 为什么要让一个孩子用这种方式自证清白? 自证清白这种事大人都做不明白,孩了就不要尝试了,交给法律吧。
【法律依据】
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者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辱侮**、*谤诽**,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