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男子购入15盒假药后,销售并获利75元,结果被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江濠**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销售假药案,被告人陈某在购买假药后销售,被判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涉案场所
原来,2017年8月中旬,被告人陈某以每盒40元的价格购入天力牌“中华牛宝”15盒,该“中华牛宝”外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均有文字标注“对前列腺患者有良好疗效,高血压、心脏病患者均可服用,酒后服用不影响效果”,包装标示由“美国ⅩⅩⅩ制药国际集团公司、香港ⅩⅩ生物科技集团公司联合出品,地址:尖沙咀弥顿道Ⅹ栋806室”,并套用江西省永丰县绿源食品有限公司商品识别代码“69357156”。2017年9月15日,被告人陈某以每盒45元的价格将上述15盒“中华牛宝”销售给智某。

涉案假药包装
经鉴定,该“中华牛宝”产品符合造假情形,应按假药论处。*江濠**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法,违反国家药品法律法规,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结合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江濠**法院法官提醒: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降低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入罪门槛,只要生产、销售假药的,就有可能触犯刑律,而无需达到“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而广大购买药品的患者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详细看一看药品的生产厂家,是否为国药准字等信息,避免给自己带来伤害。
来源:汕头+(作者:汕头报业全媒体记者 黄泽春 通讯员 刘楚燕,编辑:许嘉嘉),版权归汕头经济特区报社所有,转载须经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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