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刑事法庭和民事法庭 (美国的司法审判程序)

美国是海洋法系国家,其诉讼模式与大路法系国家有着天壤之别。

这种不同在刑事审判上体现的格外明显,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规则去理解。

美国刑事法庭审判视频,美国法庭审判机制

律师在向陪审团陈述

著名的"米兰达警告"

米兰达警告的内容

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都将作为呈堂证供。你有权聘请律师,如果你没有钱,我们将会为你指派一名律师。

以上所说的内容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相信在美剧,包括我们国家的港剧中,你经常会看到这样的话。

在英美法系的国家,司法人员在执行公务的时候,都要说这句话,如果没有这句话,那么接下来所进行的程序都是违法的。

因此收集到的证据也是违法的,就算以后拿到法庭上,那么也会按照非法证据排出的规则予以排除。

这与我国不同,在我国犯罪嫌疑人是没有沉默权的,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到案之后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主动如实交代罪行,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坦白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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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

控辩交易

美国的控方类似于我们国家的检察院,但是性质上是不一样的,美国的控方属于政府,而我们国家的检察院是司法机关。

在美国,不仅是美国,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刑事案件都是很多的,因此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刑事案件的压力,美国允许控辩交易。

即如果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了控方的指控,那么控方就会对他给与优惠,比如,控方一开始指控的是三个罪,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了,那么控方可能就会只指控两个罪,如果是犯罪情节轻微的话,很可能会不起诉。

美国百分之九十的案子都是通过控辩交易来完成的。

陪审团制度

不少国家都有陪审团制度,但是陪审团制度以美国最为典型。

陪审团的成员从当地公民中进行挑选,只要符合年龄,并具有美国国籍即可,除此之外并没有什么硬性的要求。

美国实行的是当事人主义的审判规则,法官在审判中并没有其很大的作用,只是从事一些法律上的引导工作。

陪审团主要对案件的事实部分进行认定,也就是说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的真假,是否具有证明力是由陪审团来认定的。

因为美国人认为对于证据的真假不需要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一个普通的民众根据他的生活经验就完全可以认定。

陪审团制度的优点也正是它的缺点,正是因为这种不够专业的认定方式,往往使有罪之人通过法律运作而逃脱处罚,比如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很多人都相信辛普森杀人了,包括辛普森自己事后也承认自己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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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尾

刑事案件关乎生死,因此刑事审判一定要是罪精确的技术。

一个案件要得到公正的处理,不仅是结果要正义,处理的程序也要是正义的,美国法学家罗尔斯在《正义论》种就指出了程序正义的价值。

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程序正义都和实体正义一样的重要。程序正义就是看不见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