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拿货有陷阱么 (微商存在欺诈风险)

近年来,随着微信的普及,微商也越来越火。相信很多朋友都会有微信购物的体验,然而伴随着朋友圈交易的人 越来越多,微商交易陷阱等网络诈骗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打 着所谓“正品”“海外代购”等名义从事的网络欺诈屡见不 鲜。近日,消费保就接到不少关于微商交易陷阱等网络诈骗 的投诉。

【真实案例】

微商付款被提醒有风险,微商陷阱的危害

案例一:2017年3月2日,陈 先生在朋友圈购买了三 盒名为XH天然胶乳橡 胶避孕套,总计消费180 元,该商品于3月4日签 收。次日,陈先生在使 用过程中却感觉到*处私** 有刺痛和灼热感,女性 感觉有明显不适,后咨询商家,该经销商以安全套内含有玻 尿酸和物理作用谎称是正常现象。事后第三日女性*处私**有明 显过敏现象,症状是*处私**奇痒难忍,再次询问经销商时,该 经销商以妇科病严重为幌子再次欺骗诱导陈先生,并让其进 入企业网站查询防伪码。经查询,陈先生发现该网站是一家 名为北京联耘多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所设立的网站,并不是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网下的子网站。后陈先生与微信经销商 争论无果,而该商家却将陈先生微信拉黑。

案例二:2017年初,杨女士被朋友拉入一个名叫“母婴用品交流 群”的微信群。在群内销售人员的推荐下跟“金宝贝”商家 购买了一台100元的果语牌榨汁机。购买时店家一再强调自 己所售卖的果语榨汁机为正品。然而杨女士收到货后却发现 机器做工粗糙、颜色发暗、质量很差等问题,当即怀疑是假 货。而后杨女士在果语官方微信公众号查询防伪码,证明此 台机器系假货。因此杨女士要求店家退款,但却一再遭到店 家的拒绝,甚至在多番沟通后,被卖家直接拉黑。

(以上案例由第三方公益维权平台“消费保”提供)

消费保支招

【律师解答】

就此类现象,消费保的工作人员咨询了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的杨河律师。杨律师表示:微信交易中卖货人 大部分为个人经营,且不具备经营的相关执照和证件, 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微信朋友圈 也不是“第三方交易平台”。因此在微信朋友圈购物难 以依据《消法》来维权。微信朋友圈的商品交易,在法 律上属于“偶发的民事交易行为”,它可能基于朋友关 系、信任关系、情谊关系等产生,一般是发生在个人之 间的偶发交易,由一般的民事法律来规范。买货人遇到 假货、违规销售等问题,可以依据《民法》、《合同 法》等相关法律来维权。如买货人购买到不符合质量的 产品,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 出售人承担相应责任——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 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 的,受损害方可根据标识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 合理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 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温馨提醒】

针对上述事件,消费保提醒广大消费者:

1、 在微信朋友圈交易时,要了解清楚卖家的真实身份,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

2、 购买大件物品时最好签订书面的买卖协议,保留银行、支付宝等汇款、支付凭据,一般接受 汇款的账户要与卖方身份相符。

3、 消费者在微信朋友圈购物遇到问题时,切忌不要慌,首先联系卖家进行沟通,如果沟通失 败,记得及时收集、保留证据,从各角度拍下 假冒伪劣产品的照片、截图与卖家的聊天记 录,以备投诉时使用。

4、 联系第三方交易平台(微店)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明知或应知卖家侵害买家合法权益而未 采取措施的,或不能提供商家真实信息的,可 向交易平台索赔。

5、 向微店所在地工商部门或消协组织投诉。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报警立案,如果造成消费者 人身损害的,及时向销售者和生产者进行索 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