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15000元被判刑 (代购被抓怎么判)

2018年11月6日,国内各大门户网站都在首页报道了一则有关“海外代购”的新闻。

代购15000元被判刑,一个代购被判刑四年罚款一百万

以为没事了

户籍在广东珠海的游燕出生在1976年,与黄三水年龄相仿,但命运与黄三水截然不同。2013年,游燕在淘宝开了一家“TSHOW进口女装店”,主营高档进口服装。由于游燕居住地在珠海,所以货源主要来自香港。

从2013年开始游燕在中港之间频繁往来,所有在香港采购的服装通过快递、人肉两种方式运回国内在淘宝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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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翻开2013年到2018年五年间的各种媒体,有关代购、水客的报道非常详尽,但事实上除了有少数人肉水客被海关处罚之外,很少听说有游燕这个级别的大“代购”被处以法律制裁。

在淘宝上,太多卖家都自称“海外代购”,也就是说他们做的是与游燕一样的生意。如果再把微信朋友圈和qq群里单打独斗的背货客算进去,代购行业直接从业者估计有百万之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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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的门类包括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服装、药品、日用品、电子产品甚至是汽车以及汽车用品。

在整个经营期间,游燕或许从未担心过法律问题,因为代购是无比巨大的群体,无论香港海关还是大陆海关,打击的范围仅止于水客在过关时的个案,像她这种达到一定规模的店主从来没有听说过任何司法判例。

但法律是无情的,尽管很多法律从制定之日起就一直沉睡,但只要它愿意显露威力,随时就有倒霉蛋会被选中。

游燕显然就是那个倒霉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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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触法了

根据法院文书,游燕在3年多的淘宝店经营时间里,可查证的*私走**金额为1154万人民币,偷逃的税款高达300万人民币。2017年3月的一天是游燕最后一次从香港满载而归,随着海关的拦截检查和开箱后的人赃并获,游燕依法失联了整整24小时,然后游燕被刑事拘留的消息,依法传递给她的家人。

直到2018年8月3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网上公布了游燕一案的刑事判决书,判决游燕有期徒刑10年,罚款550万。据说这已经是游燕认罪态度好,法院从轻发落的结果。

相比某冰冰的*税逃**8亿却连行政拘留都没有捞到相比,黄三水只能感慨只有知法懂法才能避免违法,同样*税逃**却不一样的命运,一个只需缴纳罚款,一个则要在监牢中坐穿10年光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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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1、游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走**普通货物进境后在境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私走**普通货物罪。

2、游燕偷逃应缴税额3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小编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私走**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现:

1、*私走**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

2、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

3、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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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刑法写的非常清楚,“*私走**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代购者得小心了

也就是说游燕只要被认定*私走**罪名成立,法院的量刑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至于围观群众的“直观感受”,只能说普法教育还要继续加强。

黄三水说,幸好在游燕淘宝店购物的买家还没有被认定参与销赃,否则游燕案将成为一件里程碑式的判决。

但小编觉得,因为代购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已经堪称里程碑式的司法判例。

估计所有躲在屏幕后面的代购或者在淘宝、微信上经营海外直邮商品的代购都在瑟瑟发抖,原来概念中的小买卖居然直接触犯了刑法,而且量刑标准可以达到10年有期徒刑,事实远超普通人的想象力,也给所有代购敲响了警钟甚至是丧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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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所有在电商平台经营海淘店的店主都有可能是第二个游燕。

因为*私走**罪的定义是: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禁品违**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只要货值达到5万元以上就可以认定*私走**罪。

按照这个标准,某人上次回国带给亲友的两块“绿水鬼”妥妥的*私走**罪啊!

就连黄三水给孩子背的奶粉和老人的保健品如果累积到一定数额也是妥妥的*私走**罪嫌疑!因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多次*私走**未经处理的”是指对多次*私走**未经行政处罚处理的。黄三水每次带奶粉和保健品都没被发现也未被处理,所以理论上黄三水携带奶粉和保健品总货值达到5万人民币,他的*私走**罪就成立了!

《刑法》是国之重器,小编和黄三水不敢随便议论,游燕案背后的司法难题还有待各路专家帮忙厘清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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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小编可以提醒大家的是,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

1、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2、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这意味着在2019年1月1日前事实上从事代购业务的中国公民如果不能在1月1日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范自己的行为,等待你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黄三水说:闻者足戒!

小编也说,至少先观望一段时间,千万别做出头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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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那些通过电商海淘或者是让亲友协助在海外买货发货的买家,你们要注意了,首先是:

1、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为了自己的亲友和自己不落入法网,请立即终止非法代购行为。

2、如果你是通过合法经营的电商在海外代购,要牢记单个包裹总价超过2500元人民币,就要根据商品品类依法缴纳关税,税率从0-50%不等。

3、每人每年海淘额度为2万人民币。

黄三水总结说,法网恢恢,不让钻的地方千万别钻!

来源:温哥华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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