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打赢这场官司吗?
也说明秦先生是有钱人,买新房不过户会怎么样?讲一个真实的案例:浙江的秦先生90年代在上海买了6套房,花了276万,而且是全款付清的。你想想,那个时候工资也就几百块一个月,能够花200多万买房那绝员工,其中有两套转卖给了。
还有4套呢?那提前就因为生意的原因,匆匆离开上海到别的城市去发展,结果这时间一长,竟然把这房子忘了。等到20年以后回到上海,突然想起来要去入住。

于是在2013年秦贤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整个受理过程是一波房子跌宕起伏,1993年一平米3000左右的,20年后已经涨了六七倍了。按照2013年的市值,法院一审判决房地产方败诉。

赔偿齐先生,剩余四套房产的总额为1,220万元,房地产方不符。上诉到中级法院,二婶判决了反转了,认为秦先生有很大过错,因此秦先生只能拿到50万的房款。和一审的判决是相差1000多万。
秦先生当然不服,申请抗诉,检察机关认为二婶的判决,那完全忽视了开发商的过错,结果判决书中的理由和判决是自相矛盾,违背了实际公平,有可能二婶可能偷吃。

最后上海的市高法院,撤销了已经生效的二审。
律师说,秦先生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并且是一次性支付已经履行了购房者的全部义务,所以对房屋有绝对的所有权,其他瑕疵不足以影响这个事实。而开发商在明知这个房子已经卖出的情况下,主观故意,转卖明显属于二次销售的违法行为吗?所以各位买新房的,不管开发商叫什么名,记得及时去过户。能打赢这场官司,也说明秦先生是有钱人,想在哈市买房,就找雷哥帮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