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里“微商代购”日渐活跃

但你可能不知道的是
你所看到的代购可能涉及犯罪!

据@南昌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网店店主盛某某未经药监部门批准,擅自在朋友圈销售隐形眼镜和美瞳,被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提起公诉。


据介绍,2015年至2016年7月间,被告人盛某某在未取得《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下,在淘宝网店“海外代购超市”购进隐形眼镜和美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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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向朋友圈发布商品信息,并留下淘宝、微信店铺信息对外销售,非法获利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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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美瞳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直接接触眼角膜,有较高的风险,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在获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销售。
蜀黍提醒:做“微商代购”的朋友要多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小心微商变“危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