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交警大队事故组 (鄢陵交通事故大事件)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鄢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曝光一批近期典型事故案例,望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警示教育

虞城交警曝光交通事故案例,警惕洛阳交警发布8起事故案例

1、徐某娜,身份证号:411024******293222,车牌号:豫KM***1;事故编号:411024120200000169。

2020年05月06日20时10分许,在河南省鄢陵县望田镇新色村街里十字路口处,徐某娜驾驶豫KM***1小型面包车由西向东行驶时,与道路上由北向南刘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事故,造成刘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2、魏某宾,身份证号:411024******246218;车牌号:豫A1***8;机动车所有人: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事故编号:411024120200000188。

2020年05月14日23时15分许,在徐西311国道330公里处魏某宾驾豫A1***8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由西向东刘某驾豫P8***2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魏某宾弃车逃逸。

3、宋某博,身份证号:411024******161714;车牌号:粤A7***V;机动车所有人:广州市明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事故编号:411024120200000231。

2020年05月19日01时55分许,在河南省鄢陵县鄢望路崔庄村南路段处,宋某博驾驶粤A7***V小型轿车沿鄢望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道路东侧的隔离设施及灯杆碰撞,造成宋某博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4、刘某俭,身份证号:411024******231814;车牌号:无号牌摩托车;事故编号:411024120200000177。

2020年05月18日21时40分许,在永定219省道鄢陵县二级河桥路段,刘某俭醉酒后未带头盔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梁某驾驶的豫K5***4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刘某俭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许昌建安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刘某俭血液样品中乙醇含量为304.28mg/100ml,刘某俭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5、孙某领,身份证号:411024******081610;车牌号:无号牌;事故编号:411024120200000197。

2020年05月19日22时25分许,在鄢陵县北外环与文明路交叉口路段,孙某领驾驶无号牌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时,与由东向西行驶邱某驾驶的鄂FT***1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豫P***6重型自卸半挂车)相撞,造成孙某领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许昌建安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孙某领血液样品中乙醇含量为135.13mg/100ml,孙某领系醉酒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