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票制下,医药行业面临严峻的挑战
两票制的实行,对医药行业带来深远的影响,不仅使生产企业从不直接参与与销售有关的业务,特别临床业务,变成了前台成为历史,而对于医药流通企业而言,带量采购及销售价格的下降,配送费用的有限,原处理费用通过平台或后台公司的事已不可行,加之盈利空间的下降,一些为小的企业连生存都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两票制前,所有风险均集中在销售环节,诸如虚开发票、虚增费用、洗钱、行贿等,虽然这些行为均有风险,但由于人为的加了许许多中间环节且被分散了,比较隐秘,发现的概率不高,即使发生了,也是发生在流通环节,而流通企业基本上属于轻资产企业,大不了注销完就了事。
第二、两票制后,由于医药企业只能开一次票,中间环节没有了,医药生产企业必须高开,高开意味着需要高返,或直接面对处理市场费用,特别是临床费用,这样压力一下子就全来了。
第三、两票制后,医药企业财务明确的反映出这种明显的变化,包括收入巨增、销售费用巨增、生产成本无变化,管理费用无变化,应收账款巨增,应付账款巨增,这些变化,无论是税务风险评估,还是经营风险评估,均不乐观。
第四、对医药行业来说,原来底价开具的时代已经结束,销售费用中的市场推广费,临床费等一系列的费用需要生产企业处理,面临非常大的风险及难题。
二,两票制下,医药行业的风险分析
第一、不当列支或虚列咨询费、业务宣传费的税务风险
对于医药医疗企业而言,可以接受的咨询服务的种类较多,包括并不限于产品线的规划,产品的生产,销售及产品的售后服务,每个环节均可安排咨询,将非本企业专长的事,外包给专业的人专业的企业是个不错的选择,但许多企业通过CSO企业发生的咨询费就风险重重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单笔金额很大,业务的真实性让人质疑。为了证明其真实性需提供相关的合同协议,包括特别明了清晰的服务的内容、成果、计价方式、付款方式、咨询成果的审核确认,双方履约的法律责任清晰明确的约定,且还得有相关的支付凭证,如银行转账的证明,用来证明三流一致的资料,所以在实务中要想一个不落的准备好这些资料是比较困难的,因为这些费用,可能只是借助了一个名义而已。在此不便明说。
2、购买的咨询服务明显与提供的经营能力不相匹配,基本上所有CSO公司均规模较小,有些可能还是空壳公司,特别是有些企业是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取得服务,这些企业基本上属于无固定办公场所,无基本编制人员,无基本的银行存款的三无企业,要想证明真实性很难。
3、存在支付的其他个人的费用,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这些人个常以服务合同,居间合同的名义帮企业进行销售业务的中间活动,除应提供税务局*开代**的发票外,企业还应按劳务报酬代扣个税,但在实际中执行非常困难,因为这些个人特殊,所以企业存在罚款及补交税款的可能。
第二、不当列支或虚列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也存在非常多的风险
对于医药医疗生产企业而言,广告及业务宣传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按营业收入的30%扣除,对医药流通企业而言,可按15%扣除,空间比较大,所以也是费用的重灾区,具体表现如下:
1、虚构业务。在两票制下,医药行业面临高开高返问题,面临市场费用问题,会有虚列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的动机。
2、业务宣传及推广活动中,涉及的赠送礼品及购物卡,代金券、有价证券均是重灾区,不仅在税法规定,需要按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而如何进行视同销售价格的认定,目前各地的政策并不一致,常会造成税企间的争议,还有一点,这些赠送,到底是有偿赠送,还是无偿赠送,在实务中界限十分模糊,所以常产生较多的税务风险问题。
3、向个人赠送的礼品,不仅是个个税的问题,也是个是否行贿的问题,不仅仅影响企业企业税前能不能扣除的问题,也涉及到是否违反国家*党**纪国法的问题,企业很难置身事外。
第三、不当或虚列会务费的问题,同样不可等闲视之
对于医药行业来说,大量的业务宣传活动需要通过研讨会,学术交流的形式来进行,所以会议费不太单纯,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来看,会议费没有扣除限额,也就是凡是合理真实发生的均可以在税前扣除,但需要符合一定的要素条件,也就是能提供会议费证明的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同,会议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其存在的税务风险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虚列会议费
2、将应归集到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处理成会议费,造成在税前多扣除了,少交了企业所得税,
3、在办会过程中,在进行产品宣传及推广时,可能会向个人赠送礼品,此时需代扣个税,作为视同销售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企业经常会忽视。
第四、不当列支或虚列业务招待费的风险
在实务中,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实际发生,二是限额扣除,三是要取得合规票据,四是在合理的范围,所谓合理,是指用于交际应酬的支出在合理的范围内,而不是指金额任意大,不涉及到灰色或黑色的支出,在实务中存在的主要税务风险如下:
1、虚列业务招待费,虚增费用,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2、业务招待费中,向客户赠送的礼品没有代扣个税,没有按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3、被认定不合理的支出不允许扣除而扣除
需要特特别指出的,对国有的企业,企业超标准的招待是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相关责任人是可能面临*党**纪的处分的。
第五、不当列支佣金,手续费的风险依然很大。
关于佣金手续费的扣除,在企业所得税法有明确规定,一般企业为合同金额的5%,金融保险业不超过18%,需满足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支付的对象一定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且在限额内,医药行业企业常面临的主要问题如下:
1、虚假列支,真实性存在问题。
2、不具有合理关系,被判定为灰色或黑色支出3、不具备资质
4支付的个人佣金未代扣代缴个税
4、被认定为利益输送。
第六、不当列支虚列燃油费,交通费,差旅费支出也是不可回避的问题
按现行税法的规定,只要是真实发生的,上述费用均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在实务中,医药行业在这里面存在的问题很多,这些问题基本体现在发票是真实的,但票据间的逻辑关系不存在,在许多企业存在这样的误区,认为只要发票是真的,税前扣除就没问题,于是找票成为许多企业处理异性特殊费用的重要方式之一,往往造成这些支出的费用不仅金额很高,并且比例很大,已到了无法自圆其说的地步。要解决这类问题,企业应做到以下这几点:
1、首先交通费,差旅费支出,得有具体的标准,报销时,应有完整的审批材料及原始凭证来佐证业务的真实。
2、其次燃油费的支出,必需要有相应的原始凭证支出证明其合理性,也得与企业拥用的车辆形成配比关系,如果是私车公用,那也得有明确的制度,具体的报销标准及审批流程。
3、特别需要指出的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等支出属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列支,如果真要列支,那得用用租车协议来约定。
三、医药行业如何采取有利的措施来回避及减少风险
根据本人在医药行业多年的工作经验,作好风险回避,应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基础工作。
第一、日常财务税务的处理,要注意合法性审核。
1、业务真实性是前提,这个需重点从资料的完备性上进行审核。
2、票据一定得合法,这是个基础工作,应对不合法的票据实现一票否决。
3、需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组织核算,并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4、应尽量将费用控制在限额内,到超过限额内的费用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
5、对超出范围列支的费用进行自查,这个工作应作在平常,从报销口从严规范。
6、对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应进行剔除,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第二、需规范账务的处理
1、依法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在具体制度需要企业作出选择时,应具备规范完善的审批流程,并保持制度的稳定性。
2、依照税法的规定处理所有的涉税事项,要学会切换。
3、要关注一定时期的财务指标和各项税负指标是否正常,因为这些指标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的经营及纳税情况,如果报表反映和计算的指标与预警指标存在明显的差异,需查明原因,作好预案,以备税务机关找上门来。
4、重大经营行为的财税处理,需多方论证,力求处理正确,特别是对两票制推行后,那些长期合作且前期大量投入的合作伙伴的补偿问题,就是一个比较难处理的问题,不能直接以一笔大额的“分手费”了断,那会后患无穷。
黄振实务财税点点通,持续讲企业真实发生的实务事,始终坚守合法合规的底线思维,本着点拨而不点破的原则,以全新视角独立分享自已对具体事项、具体领域独有的观察及理解,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各位同仁带来另类的思考及启迪,谢谢大家持续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