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反腐新闻 (小官巨贫案)

单汝旗,男,1963年7月22日出生于天津市,汉族,研究生文化,原系天津市和平区国家税务局局长,户籍所在地天津市和平区,居住地天津市和平区。因本案于2016年9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3日被逮捕

小官巨贫案,江西省税务局反腐新闻

经审查查明,单汝旗于2005年至2016年间担任天津市和平区国家税务局局长,负责该局全面工作。期间,单汝旗利用职务便利,为天津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街津某(天津)置业有限公司等单位谋取利益,以低价购买房屋等形式索取或非法收受涉案单位及关联单位财物共计人民币1972996.115元;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1028700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单汝旗犯受贿罪的事实

1.2004年11月,金某公司在本市和平区注册成立,税务关系隶属于和平区国税局,后金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屠某因工作关系结识被告人单汝旗,并因该公司开发销售某小区,请求单汝旗在税收征管方面给予照顾。2011年6月至7月间,单汝旗收受金某公司财务负责人肖某美元10000元,按照当时汇率折合人民币63124元。2012年初,单汝旗再次收受金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屠某及财务负责人肖某二人共同送予的人民币20000元。

2.金某公司开发的金某某小区于2009年8月开始对外销售。2010年5月,单汝旗向金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屠某、财务负责人肖某提出购买该小区3号楼2904号商品房,要求对方给予优惠,同时让其姐夫出面办理认购手续、签订楼宇认购合约。2011年7月14日,单汝旗又通过姐夫交付该商品房定金人民币40000元,后分别于2012年5月11日、5月15日将购房款交付完毕,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单汝旗在该楼盘开盘销售近三年后,且此处商品房销售价格已大幅度上涨时购买该房屋,共计支付购房款人民币1256441.28元,比同期市场价格少支付人民币747575.74元。该商品房虽然登记于其姐夫名下,但实际洽谈人、出资人、使用人、管理人均为单汝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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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津某公司于2005年12月在本市和平区注册成立;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在本市和平区注册成立,金融街天津公司占津某公司的投资比例为90.5%。上述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祝某,税务关系均隶属于和平区国税局。2010年1月,金融街天津公司与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天津盛某和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天津市和平区“大都会”天汇尚某项目,祝某兼任盛某和公司董事,代表金融街天津公司管理盛某和公司的日常事务。

2010年7月至10月间,和平区国税局对金融街天津公司下属的津某公司进行税务稽查,发现津某公司漏缴企业所得税税款人民币4070000余元,依法应当补缴税款,并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经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祝某向单汝旗请托后,和平区国税局对津某公司做出只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决定,未依法进行罚款。期间,单汝旗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祝某提出购买盛某和公司开发的天汇尚某5号楼2004号商品房,并要求给予优惠。2011年4月,单汝旗以其母亲的名义购买上述房屋,支付购房款人民币3554280元,在购得上述房屋后,单汝旗对该价格仍不满意,并于2012年8月办理了退房、退款手续。同年9月,又以人民币3159360元的价格重新购买上述商品房,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比同期市场价格少支付人民币1142296.375元。

二、单汝旗犯贪污罪的事实

2007年至2015年期间,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以完成税收任务奖励款的名义向和平区国税局领导班子成员发放奖金,单汝旗负责申报、领取及发放上述奖金。此间,单汝旗利用经手该奖励款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人数和截留奖金手段,将上述部分奖金予以侵吞,金额共计人民币1028700元。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在侦查其他案件中发现单汝旗涉嫌受贿罪,于2016年9月26日对单汝旗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将其从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传唤至该院接受调查。另,侦查机关依法扣押单汝旗的赃款人民币700000元。

在审理期间,单汝旗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301696.12元,并表示愿意将办案机关扣押的人民币700000元作为违法所得进行退缴。

人物简历

历任天津市税务局南开区分局科员、副科长,科长,南开区国家税务局科长

1994年12月任南开区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2002年12月任南开区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5年9月任和平区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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