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眼观察2019 (雷眼观察深度解析)

代购被职业打假人盯上,雷眼观察2019

文章导读

近年来,淘宝上的代购生意风生水起。很多淘宝店主从国外采购商品,出售给国内买家。一些职业打假人也将“打假”的矛头对准了这些网店。据国内十余起判决显示,他们正是抓住网店在国内出售洋食品没有中文标签、缺乏检疫证明、添加成分不符中国食品标准等问题提起诉讼,索要十倍赔偿,并且屡试不爽。海外代购俨然已经成了职业打假人的香饽饽。

花5400元买24瓶澳洲营养品

一审获54000

去年2月13日,四川资阳的谢先生在小周开设的淘宝店购买了24瓶“Blackmores辅酶Q10软胶囊”,一瓶248元,经优惠共花了5400元。该产品的介绍页面显示,这是一款产地在澳大利亚的膳食营养补充剂,由代购在澳洲现场采购。

代购被职业打假人盯上,雷眼观察2019

同年2月18日,谢先生收到货后,发现该产品没有中文标签,认为这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让他无从知晓产品的营养成分和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项,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此外,谢先生还在起诉状中写道,涉案食品的配料中含有辅酶Q10,而辅酶Q10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收录的品种,属于药品范畴。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

谢先生收货后,又进行了退货退款,并于2017年7月将卖家小周诉至成都市龙泉驿法院。

龙泉驿法院审理认为,在被告出售的“Blackmores辅酶Q10软胶囊”外包装上没有标注保健品或药品的批准文号,应认定该产品为普通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8条及92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载明,辅酶Q10为辅酶类药。因此,涉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而被告作为销售经营者,理应知晓该标准,并验明产品是否符合标准。但本案中的被告没有尽到相应的审查义务。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因此,龙泉驿法院于2018年10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小周向原告谢先生赔偿十倍价款54000元。

后小周经搜索发现,起诉小周的谢先生近几年以海外代购的产品无中文标识为由提起的诉讼,亦不在少数,认定断谢先生是职业打假人,并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相关建议

(1)基于“代购服务方”立场,如果只是接受委托提供境外采购和直邮服务,应当在网店上对于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进行公示,对于免责事项进行公开说明。如果是现货代购,实质是买卖,销售者应当对商品本身的特性、安全性有所了解,在网站中对商品本身的中文说明应当客观、真实,不得隐瞒重要不利事实,并保留好相关证据,随时可能面对“专业打假人”的诉讼索赔。

(2)基于“采购方”立场(排除恶意诉讼者),首先应当从正规网店上选购商品,对有关商品有所了解,采购后有所疑惑的,可通过电商平台退货退款,受到损害的可通过向电商平台或消费者协会等机构投诉,要求赔偿。如果选择诉讼,应当保留好购货凭证、货品存在瑕疵或不合格的证据及损害后果的证据,向销售者及生产者主张相应的赔偿。

法院关于海外“代购”纠纷的裁判

类型一:驳回关于退款及赔偿的诉讼请求。

1、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在(2015)栖商初字第739号民事判决

2、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在(2015)普民一(民)初字第1655号判决

3、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6)苏06民终740号判决

类型二:支持退款(有的同时判决退货),但不支持赔偿。

1、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在(2015)杭拱民初字第210号判决

2、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在(2015)建民初字第3570号判决

类型三:支持退款,同时支持货款金额3倍赔偿

1、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4)浙杭民终字第2535号判决

类型四:支持退款,同时支持货款金额10倍赔偿

1、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在(2015)西民(商)初字第14298号判决

类型五:不支持退款,但支持货款金额10倍赔偿

1、宿松县人民法院在(2015)松民一初字第00661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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