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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商品出区未申报保税核注清单和核放清单,会有什么后果?
问: 我们公司经营加工贸易业务,部分料件交给客户公司加工未办理海关手续,请问是否会被海关处罚?
答: 有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根据《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应当按照外发加工的相关管理规定自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可能构成违规。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经营保税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不依照规定办理收存、交付、结转、核销等手续,或者中止、延长、变更、转让有关合同不依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综上,贵司的行为属于违反上述海关法律规范的违规行为,可由海关予以处罚。
典型案例: 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4月19日期间,当事人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跨境电商监管方式向Y海关申报进口了一批奶粉、澳佳宝叶酸片等商品,帐册号为XXXX3B18A033。在未按规定申报保税核注清单和核放清单的情况下将货物装车出区,涉及811票跨境清单,商品2825件,货值32.94万元人民币。当事人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按规定核销保税货物的行为违法了海关监管规定。以上行为有海关巡查记录;货物清单明细;查问笔录;授权委托书;《缉私综合应用系统》查询结果;情况说明;企业营业执照等为证。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 根据《海关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经营保税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不依照规定办理收存、交付、结转、核销等手续,或者中止、延长、变更、转让有关合同不依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跨境电商监管方式下的相关商品在海关监管、手续办理等方面存在许多简化安排,但其法律属性依然是海关监管货物,需要通过相关管理系统,借助报税核注清单、核放清单等严格接受监管,才能够从制度上获得简化的报关安排。本案中,当事人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4月19日期间以跨境电商监管方式向Y海关申报进口了一批,共有未按规定申报保税核注清单和核放清单的情况下将811票跨境清单商品2825件装车出区,影响了正常的海关监管。
当事人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依照规定办理保税货物核销手续的行为违反了《海关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Y海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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