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文章分享也是会计人会遇到的问题之一。客户说我开具的发票不合规,需要退回重开?咋回事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票开**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简称"不合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常见的不规范填写有品名、金额等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这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有时候也会忘记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或者是备注栏未按照规定填写完整,也会出现问题。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开代**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等情况。

合规发票的开取能让双方都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会计人应该谨慎仔细,注意从细节做起。如果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在下方留言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