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和县发生一起
真钱变*钱假**的“掉包术”
真钱变*钱假**
掉包就在一瞬间
大家一定要看看

近日
在太和县公安局原墙派出所
警民议事厅微信群内
有群众发布信息称,
有事需要向民警反映,
民警迅速回复了该群众桑某
并与其进行私聊。

经了解,
桑某经营一家烟酒店,
当天下午
一名男子在该店使用100元*币假**
购买了一盒香烟离去

男子进入烟酒店
从店内监控视频可以看出
该男子最初拿的是100元真币

后来因为觉得香烟贵
要回100元真币放回钱包
反手又拿出一张100元*币假**
购买香烟

仅几秒
真钱就变成了*钱假**
虽然桑某损失不大
但是对该男子的行为十分气愤
民警对其进行安抚
立即开展调查
迅速锁定该嫌疑人系双庙镇的男子王某

男子进入烟酒店
民警高度重视该线索
及时将该线索
与经侦大队及辖区双庙派出所联动
在详细调查后发现该名男子
在河南、安徽多地有使用*币假**的嫌疑
最终在多地联动的情况下
将该名男子抓获

王某到案后
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王某已被移交河南警方处置

不法分子用*币假**坑害群众,主要是利用群众的粗心大意,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并了解一些*币假**违法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是十分必要的。从近年来公安机关破获的案件情况看,不法分子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达到使用*币假**的目的: 01、“找零” 不法分子以大面额*币假**购买小额物品的方式,骗取“找零”的真币。 02、购物 不法分子多在傍晚或夜间光线昏暗时,直接使用*币假**在小商店、小摊点、农贸市场等地购买商品;或利用部分群众对*币假**警惕性低的特点,到农村集市、农牧山区等地购买农牧产品。 03、“鬼手” *币假**违法人员在车站、码头周边以经营小饭店、小商铺或出租车等行业作掩护,收款时趁顾客不备,用*币假**调换顾客支付的真币,然后谎称面额大“找不开”或钞票有问题(例如将*币假**撕掉一角),乘机将*币假**退还顾客,请顾客重新支付真币。 04、购买高档商品并“调包” 在高档酒店商品部、名烟名酒店等处,多名不法分子配合,先用真币付款,购买大量名烟名酒等高档商品,麻痹受害人;然后找借口(如怀疑烟酒质量)退钱;最后装作“回心转意”,再次提出购买。因前面已验过货币真伪,受害人放松了警惕,不法分子便乘机调包使用*币假**付款。 05、“*诱色**调包” 有的地方称“仙人跳”,即利用女性*引勾**男性受害人从事色情活动,分散其注意力,然后由其他不法分子用*币假**调换受害人衣物口袋或提包中的真币。受害人一般离开现场后才会发觉异常,因羞于启齿,只好忍气吞声。 06、“丢包” 不法分子先将装有*币假**的钱包(或纸包)掉落在诈骗对象旁,详装不知离开现场,然后有同伙出现,捡起地上*币假**,拉住诈骗对象到僻静处“分钱”,利用各种借口,将*币假**留给受害人,骗取受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后离开。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方式,如在婚丧嫁娶时用*币假**付“红包”,用*币假**偿还欠款等等。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币假**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反*币假**提示】 如误收*币假**,切不可再次使用,应上缴本地银行或公安机关;如看到他人持有*币假**,应劝其上缴,或向公安机关报告;如发现有人制造、买卖*币假**,应掌握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定要转给身边人看
来源 阜阳新闻综合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