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代购逃税淘宝店主获刑10年 (淘宝代购卖家判刑案例)

“网店店主代购*税逃**被判10年”,近日这一消息引起公众关注。

记者了解到,消息源头来自一家“TSHOW进口服饰”淘宝店。11月2日下午,万健为完成太太游燕的想法,在太太一年多没有更新的店铺上架了新的宝贝——标题为“失联很久的店主道歉信”。

淘宝女店主判10年,淘宝店铺出售进口商品违法

上面写着:“各位亲,请原谅我的不辞而别,我现在广州女子监狱,因为这个店铺做进口代购被判刑十年,并处罚金550万,如有任何未尽的退款之类事宜,请联系我老公,他会全部负责”。

从3日下午开始,这一封道歉信迅速在朋友圈、微博流传开了,万健的微信、电话也开始响个不停。

淘宝女店主判10年,淘宝店铺出售进口商品违法

11月6日中午,记者来到广州白云区黄石路,见到了万健。他表示:“初衷只是为了太太这12年的心血,最困难的阶段都撑过去了,现在慢慢缓过来。”

根据判决书,2018年2月24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游燕犯*私走**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0万元。7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被指控偷*税逃**款300万元

游燕,1976年出生,大学文化,在大学毕业后做了一年的统计工作后,认识了万健,很快俩人结婚生子,从此之后游燕没有再工作过。

出于对服装生意的兴趣,在朋友的提醒下,她产生了开淘宝店的念头,于是2006年正式注册了淘宝店铺,刚开始主要在虎门、中山等广东省内城市拿货,不过生意一直不是特别好,每月营业额好的时候一两万,差的时候几千元。

到了2013年,同行跟游燕介绍,要不去香港拿货回国内从中赚个差价。考虑一阵子后,游燕正式开始代购香港服装,刚开始主要拿现货回来卖。

万健告诉记者,随后生意也越来越好了,2016年是最好的一年,那年一两百万的营业额。对代购不熟悉的万健,也提醒过太太这样会不会违法?游燕回复他:主要通过顺丰快递寄回来,如果有关税也都会交的,应该不算违法。

2017年3月20日,跟往常一样,游燕前往香港为顾客拿货,准备返回珠海时,被珠海九洲海关缉私分局抓获,同年4月27日,游燕以“涉嫌*私走**普通货物、物品罪”被逮捕。

记者从珠海中院一审刑事判决书了解到,2017年3月20日18时10分至21时45分,九洲海关缉私分局先后合计5次到了游燕住所、员工住所等地方进行搜查并扣押服装、鞋子、包、电脑主机等。

同年11月24日,珠海市检察院指控游燕犯*私走**普通货物罪,向珠海市中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经统计,被告人游燕在香港刷卡购买并*私走**进境的服饰金额共计人民币11400558.93元,经核定,上述服饰偷*税逃**款共计人民币3005187.33元。

淘宝女店主判10年,淘宝店铺出售进口商品违法

游燕:刷卡记录不能算做总金额

记者从一审判决书了解到,在侦查阶段,游燕供述称其经营女装店的货源主要有4个来源。

第一种是向上海某一家贸易公司订货,该公司从意大利进口后在深圳或上海将货物发给她。第二种是向香港名家公司订三个牌子的女装,由香港名家位于深圳、东莞的工厂生产,通过顺丰快递从深圳、东莞发到她的珠海仓库。第三种是由香港名家公司从香港发货,有时会找“水客”帮忙带到深圳后快递给她。第四种,向香港其他6个公司订购,由香港店铺的人通过快递发货。

在一审庭审中,游燕提出:关于货值、数量统计表等都是办案机关汇总后让她签名的,其对表中的数据无法一一核对。游燕辩护人也表示游燕在看守所是没有充分时间和条件对数据进行核查的,游燕在上面签字只能说明其在形式上确认了这份证据,但实际上对表格的内容是无法核查和确认的。

在11月6日的采访中,万健告诉记者,有关部门把她这几年在香港的信用卡消费记录全部认定为她的*私走**货额,这是不合理的。“消费记录有1000多万,这不全是买货的啊。”万健和辩护人在一审庭审中都提了此关键点,这包括了游燕在香港的住宿、吃饭、交通、看演唱会等其他各种消费了。

还有一部分消费是因为游燕拿货能得到较大的折扣,香港当地同行会请她帮忙拿货,在香港当地就交给对方了,没有带回珠海。此外,部分货物从深圳、东莞发货的,这不应该算进*私走**总金额。

一审二审均认定偷*税逃**额客观真实

在一审中,游燕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游燕犯*私走**普通货物罪并无异议,双方争议焦点主要是对偷*税逃**额的计算、认定,以及被告人游燕是否具有坦白情节。

对此,珠海中院认为,游燕*私走**普通货物犯罪由三个事实环节构成:香港购货、*私走**进境、网店销售,并处于持续状态,且持续时间达三年之久, 其*私走**进境的货物绝大部分已经销售。因此,如果以查扣的少量实物计税,显然与实际发生的犯罪事实相去甚远。

法院认为,信用卡消费记录更为客观、准确、全面。但信用卡消费记录中包含从境内发货的情形,以及在香港服装公司的押金,事实上公诉机关指控的偷*税逃**额,已经扣除了该两部分数额。因此,珠海中院认为,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的偷*税逃**额客观真实,应予采信。

对于游燕的辩护意见,游燕没有提供确实证据支持其该辩解,故对该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2018年2月14日,珠海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游燕犯*私走**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游燕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7月18日,广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对话万健:

希望同行不要再犯同样错误

在道歉信火了之后,万健表示他收到不少陌生人的电话和微信,纷纷向他转账或者发红包,以示安慰,甚至有顾客花了229元拍下道歉信那份宝贝链接。

记者:为什么会想到发道歉信?

万健:10月10日我去监狱看望燕(燕是万健对太太的爱称),无意间提了一句,你的淘宝店铺上,有一些老顾客留言,问店铺情况。她听到后就崩溃了,从2006年到现在12年了,她花了很多心思在这里面,于是她跟我说了三个想法。

第一要说明自己没有更新的原因,第二希望引起同行的注意,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第三妥善处理好之前的订单。

在回来之后,我就去咨询淘宝同行,建议可以在店铺里贴上道歉信。于是11月2日下午,我开始着手做这个,可是我不熟悉,错误把图片放在宝贝链接那,心想应该没有人会去下单就没管了。

记者:道歉信发出去之后,有想过引起这么大关注吗?

万健:道歉信发出去之后,3日下午突然很多人来咨询发生了什么事情,咨询是不是真的。这让我完全没有想到。最初的想法就是责任不能让顾客背,所有没有退款的,没有退货的,我们一定会负责到底的,就算砸锅卖铁、*血卖**也要还上。

新快报:这么多人找你,甚至给你转账,发红包,你怎么回复?

万健:现在不敢添加微信好友,怕他们又给我发红包。之前的顾客发我红包、转账,我是一个都没有领取,都会回复说谢谢,这个我不能收。

甚至有的客户说,你实在撑不下去,接着卖东西啊,不管卖什么我们都会买。不过目前不打算做这个,这不是燕的想法。

律师说法:

判处10年符合法律规定

这一份道歉信让不少人对*私走**普通货物罪关心起来,对此记者采访相关律师。

问题1:*私走**普通货物罪,判处10年算重吗?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蓝天彬律师说,根据《刑法》第153条规定,*私走**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司法解释,*私走**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税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如果游燕确实*私走**进境的服饰金额总计1140万余元,偷*税逃**款300万余元,那么按照规定,属于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因此法院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当然,本案和普通民众的认识差异比较大,需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力度,同时也要注意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问题2:个人代购跟*私走**之间的界限如何划定?

蓝天彬律师说,代购本身是合法的,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收取服务费也是合理的。但是,如果不进行申报、不缴纳税款,就可能已经涉嫌*私走**。

蓝天彬律师表示,根据规定,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总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数量合理的自用物品,可以免税。如果是用于出售或出租牟利,则无论价值多少,严格来说,都应当向海关申报,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税款。

根据《海关法》第46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也就是说,应当主动接受海关查验。如果以自用名义通过海关检查,而实际用于销售的,涉嫌*私走**。

问题3:《电子商务法》明年1月正式实施,对于代购来说,代购需要遵循哪些手续?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马锦林认为,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否则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故对于代购者来说,合法的代购行为的开展,从行为开展之初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到行为开展之时的申报过关货物、缴纳税款,再到销售之后的经营者责任承担,每一环节都紧紧相连、必不可少。《电子商务法》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代购的利润空间被进一步压缩,但对于消费者来说,却提高了产品安全质量的保证,这未尝也不是一件好事。(记者 何生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