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契税迟迟不退怎么办 (购房迟迟不网签可以退款不)

约定购买的房子未买成

首付款却被扣下

多次向开发商索要

却迟迟要不回来

这是为啥?

房子退了首付款迟迟不退,购房首付款不退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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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购协议上的附加协议:可申请退款

据秦先生介绍,他想改善居住条件,换套大一点的房子。去年年底,秦先生一家选择了位于甘井子区梭鱼湾的悦和山海楼盘。2021年12月19日,秦先生和妻子签订了房屋定购协议。秦先生交了一成的首付款——35.3万元。其中1万元单独开了收据,约定是购房定金。如果秦先生一家未能如约购房,这1万元定金将不予退回。

秦先生说,他家定购的房子总房款是353万元。按照与开发商——大连盈合置业有限公司的约定,房子将在2022年十一前后交付。秦先生最迟要在2022年4月30日到售楼处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并再交付两成首付款,余下的七成房款办理按揭*款贷**。

秦先生担心老房子不好卖,无法变现,于是,让石姓售楼员在定购协议上又加了一句“若2022年4月30日前,卖房未卖出,房款部分可申请退款金额3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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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不退了,购房款首付款也难退?

由于疫情,另外再加上房地产市场一路下行,秦先生原有的住房一直没有卖出去。因此,新房子两成70万元的首付款迟迟没有着落。

转眼时间到了2022年4月30日,秦先生通知售楼员,住的房子没卖出去,首付款未凑齐,这房子买不成了,售楼员也表示理解。

由于秦先生违约,按照定购协议,他当初交纳的1万元定金将不予退回。但是当秦先生想拿回其余的34.3万元首付款时,却遇到了*麻大**烦。悦和山海售楼处一拖再拖,一位姓陈的销售经理说,得等到他们把秦先生当初定的房子卖出去,才能退钱。“谁知道他们什么时候能卖出去?难道这房子一直卖不出去,就一直不给我退钱吗?” 秦先生感到不可思议。

随后,记者联系上销售经理陈女士。她答复说,“秦先生去年买的房子,我们系统里已经算签约了,退出来的话有业绩的缺失。我这边得一退一进才行。我已经向上汇报了,也跟秦先生解释了。我争取早点把他定的那套房子卖了,卖了之后马上给他退钱。”

秦先生认为,他已经解除了定购协议,按照约定放弃了1万块钱定金,那么,开发商也应该按照定购协议退还购房款。“我不买了,那套房子已经与我没有关系了,购房款就应该第一时间无条件退还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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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

开发商应退还首付款并支付资金利息

11月15日,记者先后来到悦和山海售楼处和楼盘所属地产公司,都没能见到负责人,工作人员记下了记者电话以及采访事由。

然而,截至发稿前,记者一直未得到该公司方面的回应。记者也曾尝试找寻大连盈合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企查查的信息显示,大连盈合置业有限公司先后在黄山路3号、海口路1号办公。

可当记者找寻时发现,黄山路3号是甘井子一个社区的办公地点;海口路1号因为*迁拆**,目前已不复存在。记者拨打查到的盈合置业办公电话,提示是空号。企查查的信息显示,大连盈合置业有限公司是开发商的子公司。

12月9日,记者就此事采访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王金海律师,他说,依照双方约定,消费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是一份附生效条件的协议。由于消费者未将老房子出售,双方解除协议条件成就,开发商应当退还消费者的首付款。目前消费者的损失为其资金利息。

由于开发商占用客户资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2年1月20日*款贷**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款贷**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因此,消费者可以向开发商主张不超过一年期*款贷**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作为违约金。(文/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刘占新 图/受访者提供)

购房是否可有“后悔权”?

买房是一辈子的大事,需要付出大半生的积蓄。买套面积大一点、地段好一点的房子,出个首付款就可能掏空“六个钱包”。虽然大多数人买房前都会权衡再三,反复比较,但也不排除有些人会冲动消费。万一考虑不周、买的房子不合心,入住后的幸福指数就可能大受影响。因此,一直有人呼吁:购房者是否可以拥有“后悔权”?

据了解,像秦先生这样,因为种种意外想退房,却迟迟拿不回已付款的情况并非个例。按理说购房者反悔违约,按合同约定开发商可以不退还定金。但是扣了定金还扣着首付款迟迟不给,对购房者而言,肯定谈不上对等与公平。

从秦先生的遭遇看,整个买房过程中让他最后做出掏钱决定的,还是售楼员在定购协议上“房款不到位首付款可退”的承诺。商品房买卖,整个交易过程都应该严格遵守诚信、对等的原则。为了让购房者掏钱,随意承诺,退款时却推三阻四,这显然有悖契约精神。

退一步说,即便开发商没有任何过错,“赔”了定金之后,购房者也有权拿回预交的首付款。毕竟房子本质上是一种商品,网购几块钱的东西都可以无理由退货,凭什么买上百万的房子反而不能退呢?

事实上,“买房可退”曾经差点写进法律——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时,曾考虑规定:购买房屋等三类商品交易适用后悔权。但遗憾的是,这一规定最终并未列入法条。

其实,和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网购商品相比,买房涉及的知识更多,花费更巨,风险更大,因此,在房屋销售政策中是否可考虑引入“后悔权”,也一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签订购房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可无理由全额退款,这也倒逼开发商对购房者诚实相待,杜绝忽悠式宣传和虚假承诺。

2021年起,广东东莞开始执行“两天无理由退房”政策,也为我们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样本。

当然,购房者有“后悔权”,不等于可以随意变卦,把合同当成废纸。在民事法律的框架下,定金就是对买卖双方的有力制约。具体到秦先生的事件中,面对开发商不及时退还首付的行为,应该勇于拿起法律*器武**,去法院正大光明地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万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