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
当我们翻开一本图书
聆听一首歌曲
观看一部电影
享受一次购物
处处都是知识产权的身影
但也可能处处都存在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案件回顾
梁某某、何某某夫妇二人在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共同经营某制品公司,期间聘请五名员工担任公司销售员、生产打包工人和送货员等。夫妇二人与吴某某等人在明知公司没有获得相关授权的情况下,仍根据客户订单需求,擅自非法制造带有某著名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充电线、数据线、耳机等产品的外包装盒及产品说明书,并在线上以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批量销售。
在接到相关权利人报案后,公安机关抓获梁某某、何某某及吴某某等七人,并当场缴获印制了假冒某著名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数据线、充电器、耳机外包装盒、防伪标识等产品逾46万件,属情节特别严重。
在案件审查期间,检察机关发现主犯梁某某曾因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妻子何某某则更换地点继续非法制造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在刑满释放后,梁某某非但没有吸取教训,反而与妻子一起“重操旧业”,生意规模越做越大直至再次案发。
经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主犯梁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处主犯何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其他五名从犯均被判处一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我国历来高度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行为人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轻则被追究民事侵权责任,重则将被罚之以刑责。经营者应自觉*制抵**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与注册商标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商标标识的行为,尊重注册商标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和消费者认牌购物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同时求职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主动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合法取得相关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授权,切莫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过程中,要提高对商品标识的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坚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不贪图便宜,不纵容犯罪。如发现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或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举报,积极运用法律*器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打击侵权人人参与
尊重知产处处践行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1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来源:番禺检察、平安番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