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炒房,响应“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成都住房限购政策轮番上阵。 对于2017接连出台的这些政策,褒贬不一,但多数人都希望都借此政策将房价控制下来。先来回顾一下这些年,成都住房限购政策。
2016年10月1日
【 十二区域实行住房限购 一人只能买一套房 】
限购政策内容: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款贷**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2016年11月17日
【 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需缴存社保或个税满一年或有本地户籍 】
限购政策内容: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后尚未在成办发〔2016〕37号文件规定的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2017年3月24日
【 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 】
限购政策内容: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017年4月12日
【 新购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三年后才能转让 】
限购政策内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12个住房限购区域,仍按原政策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全省非限购区域不低于25%。
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限购*款贷**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住房限购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款贷**年限不超过25年;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70%,且*款贷**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放贷。同时,在成都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以上就是这两年来的住房限购政策。此次出台的限购政策是为了抑制炒房,让房价回归正常。如果想要在成都买房就要读懂这些政策,想要*款贷**买房则更要吃透政策。根据小编的解读,现在想要在成都申请*款贷**买房,除了要有还款能力外,还要满足这三点条件:
1、首先得有购房资格。最重要的就是社保问题,政策越来越严格,即使是个人连续缴纳的社保都不具有购房资格。且社保审核以养老保险为主,医疗保险都不具备购房资格,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公司购买的省市社保,主要看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域。
2、同时满足其他限购条件的话,集体户口可以买房。
3、能提供合规的首付证明,首套房首付 至少三成,二套房首付至少六成,首付款严禁申请*款贷**。
一条政策指明一条道路,读懂政策就能走上大路通罗马,读不懂就会迷路。小编也反复研究了这些住房限购政策,提出了一些疑问,并在第一时间咨询了房管局解决疑问。看看以下问答是否正是你所困惑的呢。
1、怎么理解“ 最新的房贷政策执行时间是2017.4.13起 ”?
例如:你今天去买了一套新房,按照以前的常规,从买房到交房一年半的时间比较正常。如果你能够在交房后半年时间内拿到不动产权证,那么按照此规定满3年,也就是即日起到至少5年后,你的房子可以转让了。
在4月13日之前买了房子,但是还没有拿到不动产权证的,则不受此条规定限制。
2、首套房结清*款贷**,二套房*款贷**该如何认定?
就是拥有一套住房的,二套房*款贷**时认贷不认房。该条规定以家庭为单位,与日前成都市出台的限购政策中以自然人为单位并不冲突。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那么只要还清*款贷**,再次*款贷**时仍然属于首次*款贷**买房,按照首付30%购买。
问题1:如果我名下有两套房,均无*款贷**,是否还可以按照30%首付再购买一套。答案是不可以。
问题2:我妻子和我名下分别有一套2016年10月1日前买的房子,并且均已结按,还可以再*款贷**买一套吗。答案也是不可以。
3、关于社保
问题1:先后任职两家公司,均在成都限购区内,中途辞职后休息了数月,个人按时每月缴纳了社保,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连续缴纳?
不行。必须是购房前一个月,倒推回去,连续24个月缴纳的社保,而且不能是个人缴纳或是补缴的。
问题2:限购后,公司缴纳的是省级社保或者成都市社保,但工作单位在天府新区,能够在天府新区购房吗?
如果公司的注册地在天府新区,名下在天府新区无房,去年十一之后没有再买房,这种情况是可以在天府新区购房的。
问题3:社保中只缴纳了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其中一项,缴纳满24个月能否在成都限购区买房?
如果是个人购买,都不行。如果是企业购买,那么审核的是养老保险,如果只是购买医疗保险这一项,依然没有资格买房。
4、关于集体户口
在限购区域内,并在去年十一后没有购房的,那就具有购房资格。目前暂未接到有关户口入户时间限制的规定。
新政出台,房价能不能价,还不得而知,我们所以知的就是,2017想要买房怕是很困难,2017想要卖房也很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