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在淘宝网上经营一家专门从事代购业务的店铺,2015年,淘宝公司在自行抽检中发现方某店铺里面有一款鞋子数量只有一款,商品页面显示价格却相差700元,根据常识判断同一款鞋子价格区间不会浮动如此巨大,而且商品页面描述为限量版,而从该品牌的官网查询该款鞋子是普通款,故淘宝公司判断该款产品涉嫌假冒,于是向方某发送了商品涉嫌假冒的邮件通知,并提供了申诉的通道及链接,接到通知后,方某及时申诉并提供了实体店小票作为证据证明鞋子是从实体店进货,但因为小票上显示的价格畸低,淘宝公司判定申诉不成立,对方某店铺作出了扣罚店铺24分的处罚措施。之后淘宝网又对方某店铺的另一款鞋子进行了抽检,发现该款鞋子的款式早已停产,且销售价格比官网的零售价低,虽然在宝贝标题上表明了相关特征,却在宝贝详情页中未进一步描述鞋子的具体信息,而且使用的是效果图而不是实物图,综合以上理由,淘宝公司又一次判断这款鞋子涉嫌假冒,于是又对方某店铺扣罚24分并提供了申诉途径及链接,但是方某申诉的信息中的商品信息与这款鞋子的信息不一致,于是淘宝又一次判定方某申诉不成立,并限制了方某登陆淘宝帐户,方某的账户也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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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觉得淘宝公司在无确切证据,仅通过推测判断方某店铺涉嫌假冒,在方某已经提供了购物的票据证明自己没有假冒后,最终还是对方某的店铺进行扣分并查封方某的淘宝帐户帐户的处罚措施不合理,对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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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本案中,淘宝对方某店铺的处罚是否合理合法呢?
杭州电子商务律师魏操律师认为,淘宝公司对方某店铺的处罚有其合理性,理由在于:
一、淘宝公司有认定方某店铺违规的权利
根据《淘宝服务协议》规定,该协议包括了现有的协议,淘宝规则以及将来发布的所有规则。在方某自愿注册为淘宝会员时就已经同意了该服务协议的内容,而且这些规则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以约束淘宝公司及方某。在《淘宝服务协议》第四条也规定,淘宝公司可以单方面认定卖家的行为是否违反协议,并可以根据单方面认定的结果适用规则或者终止服务,且无需征得卖家的同意。在证据的认定上,适用普通人的标准对证据进行认定。所以,淘宝公司可以对方某店铺是否违规作出认定。
二、淘宝公司对方某店铺的具体处罚措施也符合相关的规则
主要体现在,淘宝网出售*冒商假品**认定和处罚规则与实施细则及规则解读,《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规则》对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定义、范围、抽检程序、处罚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淘宝公司也按照抽检的程序做了主动的抽检,以普通人的身份对商品销售页面的商品初步判定涉嫌假冒,于是要求方某提供申诉的材料进行申诉,但是方某提交的购物小票无法证明涉案的产品来自于该实体店,也存在价格畸低、品牌不符、价格倒挂的现象,故有理由驳回方某的申诉。最后,淘宝公司依据《淘宝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48分;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由于淘宝公司对方某的两次申诉均予以驳回,故一共对方某扣分48分。这些处罚措施也均符合淘宝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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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作为卖家,要想在淘宝平台上做好生意,一定要熟知淘宝规则及相应地对规则的解读文件,熟知淘宝公司对假冒产品的抽检规则,既然在这个电商平台上经营自己的产品,那就要对平台的“游戏规则”有一定程度地了解,如果不了解,就像文中的方某一样,面临处罚甚至被关店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