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岁阿婆带了4瓶止咳露入境,这一次深检君又创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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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对案件的关注点,毫无疑问,就是深检君宣传普法的着力点。

比如说,*私走**犯罪,深检君就多次以案说法、宣传提醒,特别是哪些禁止入境、限制入境等,发布后的关注度也一直很高。毕竟,我们离香港这么近,很多网民经常去香港打个酱油、买个尿片,顺便带个或帮人带个什么回来,都是很常见的事,但是,一不小心就踩到雷区,麻烦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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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很多,我们也在不断普法宣传,这一次,深检君办理的这个案件,还是让小编震惊了一下。

时间倒回2017年,85岁的香港居民梁阿婆,从罗湖口岸入境时,经过海关申报台未申报,被海关抽查,在她的行李内查获珮夫人特效止咳露4瓶,且无医生处方。

瓶不大,原装的,每瓶也就12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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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会很惊讶:这算什么事么?我也带过啊。

那你拍胸口庆幸吧。关注深检君微信的朋友应该读过深检君的提醒,这种违规携带止咳露入境的行为,涉嫌触犯了一个听上去挺可怕的罪名:*私走***品毒**罪。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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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经鉴定,止咳露中有可待因的成分,而根据《*醉药麻**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已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换句话说,被列入精神药品管理目录后,含有可待因的止咳露、止咳水已属于*品毒**的范畴。而*品毒**犯罪没有数量限制,也就是说,哪怕你只带了一点点止咳露,未向海关申报而入关,就很可能已经涉嫌:*私走***品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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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这位85岁的梁阿婆,违规带了4瓶止咳露入境,触犯了*私走***品毒**罪这个可怕的罪名,被海关移送缉私分局处理后,2017年6月9日,海关缉私分局以*私走***品毒**罪对其立案侦查。

梁阿婆被取保候审,2017年底,被移送到深检君这里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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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单、证据清晰,梁阿婆对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只是表示不清楚海关对止咳水的相关规定,不知道要申报而已。从案件上来说,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应以*私走***品毒**罪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向来注重人性化办案的深检君,在考虑,难道一定要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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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检君的办案人员通知梁阿婆接受讯问,惊讶地发现,85岁的梁阿婆是坐着轮椅来的!考虑到本案中涉案止咳水数量较少、社会危害性不大,关键是,梁阿婆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认罪态度又好,如对其作不起诉,完全有利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啊。

决定了,对梁阿婆相对不起诉!接下来,要对梁阿婆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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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的不起诉公开宣告,都是在检察院或监管场所进行的。针对年岁太高、行动不便的梁阿婆,为了切实保障她的合法权益,深检君的办案人员请示领导后,大胆作了一个创新的决定:通知梁阿婆从香港到口岸,直接就在口岸对其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最大限度减少她的行程劳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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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近日,深检君首次在口岸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会,办案的韩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阐述了不起诉的理由依据,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梁阿婆进行了法律教育。海关缉私局的相关人员也对案件处理发表了意见。梁阿婆现场表示认罪悔过,并用很不标准的普通话对办案检察官一再表示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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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小编心里也暖暖的,对这样一个案件,深检君作不起诉处理而且首次在口岸进行公开宣告,这是最大化彰显人性司法的创新尝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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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小编感慨的还是普法宣传的意义真的太重要了,愿我们每一个人进出境时,都有慧眼慧心,切勿踩到法律红线。有人会追问:那你能不能明明白白告诉我,海关的“禁止进境物品+限制进境物品”列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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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附上深检君曾发布的这篇文章作为链接,后面有规定及清单,敬请再次关注啊

85岁阿婆带了4瓶止咳露入境,这一次深检君又创新了……入境深圳必看!深检君与人大代表到海关办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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