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楼市调控政策出台密集,
政策涵盖了商品房、商住房、公租房等
不同属性的房子。
对于很多人来说,
对于这些“房”的属性和概念并不清楚。
今天就为大家普及一下,
每种“房”到底是什么意思,
具体哪些人可以申请?
搞清楚可以省一大笔钱哦!
房子分哪几类?
总的来看,在上海,我们住的房子主要分成以下几类:
1、商品房 2、商住房 3、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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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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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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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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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安置房
各种住房有何不同?


上海各类住房购买(租)条件
廉租房
同时符合 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廉租住房:
1.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3.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4.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200元(含25200元)、人均财产低于80000元(含8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720元(含27720元)、人均财产低于88000元(含88000元);
5.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
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优先承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
■本市无子女的老年人家庭;
■中重度残疾人或者1~4级残疾军人家庭;
■重大疾病患者家庭;
■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家庭;
■烈属、因公牺牲人员家属;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人员的家庭;
■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者两次获得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人员的家庭;
■1966年底以前归国华侨的家庭。
公租房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各区(县)统筹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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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准入条件不限本市户籍,不设收入线和财产线,只要符合在沪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房困难等基本条件,均可纳入保障范围;
■二是“只租不售”,并实行有限期租赁,租赁合同一般两年一签,合同期内租金不作调整,保持稳定性;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着重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并实现房源循环使用;
■三是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确定,鼓励用人单位适当补贴,减轻职工住房消费负担。
针对单位整体租赁拟安排入住的部分新引进人才暂不满足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中“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的问题,根据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单位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配租工作机制的通知》(沪建保障〔2017〕182号)规定,经区级人民政府同意,可在承租单位书面担保承诺基础上,允许相关职工先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居住证、社保等准入要件,从而使新来沪人才能够及时享受公租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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