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经侦支队始终坚持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部署,攻坚破案、强势护民。7月24日,在经过一个多月的长途跋涉后,我支队民辅警成功将两台涉案挖机押扣回格,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6万余元。


2022年3月29日史某、李某来我支队报警,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分别在2020年8月和11月与李某、史某签订《工程机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将李某的挖机以每月租金2.1万、史某的挖机以每月租金4.1万租赁给李某某,租赁工作地点为青海省共和县。签订完合同后李某某将挖机从格尔木拖走,至今未向史某、李某支付任何挖机租赁费用,且未偿还租赁的挖机,目前人已失联,二人怀疑挖机被李某某转卖,特来公安机关报案。
接到报警后,我支队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通过各方侦查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山东曹县成功抓获,经核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由于生意失败,陷入债务纠纷,无固定收入来源,于是联合安某某和周某,通过租凭挖机转卖给第三方来牟利(期间以购买保险的手段成功骗取了挖掘机合格证)。

2022年7月24日,我支队为最大限度为民挽回损失,切实履行人民警察职责,在经过一个多月的舟车劳顿,途径陕西、内蒙、河北、浙江等8省13市调查排访后,终于在广西南宁、四川广元将两台挖机运回格尔木。最大程度上为报案群众挽回了经济损失。
2022年7月25日,报案人史某来到格尔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公点,为办案民警送上一面写有“追赃挽损,恩重如山”的锦旗。表达由衷的感谢。
下一步,经侦支队将继续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不忘初心,践行使命。争取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破获大案要案,切实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