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买违禁精神类药品如何处罚 (卖无管制违禁精神药品会怎么判)

粉丝提问:

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做日本代购,近期在朋友圈推广一种*眠药安**,我查了一下,好像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便劝她不要做,但朋友满不在乎的说,这是正规药品,不会有事的,就算被抓无非就是罚钱。我想问一下,她所说的是真的吗?

回复:

没猜错的话,你这朋友代购的是一种名为蓝精灵的日本药物,主要成分是氟硝西泮,长期使用就会产生生理依赖性,并对身心健康有一定的影响。在国外,一些瘾君子常常把氟硝西泮兑酒服用,因为这会产生一种迷幻效果,医学上叫过度镇静反应。

网上购买精神类药物犯法,卖无管制违禁精神药品会怎么判

这种日本药物目前在我国并没有获得批准,也就是说临床上都没有合法使用的权限,而氟硝西泮成分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任何人购买都需要凭医生诊断和处方,网上私自贩卖这就已经走在犯罪的边缘了。

根据国家对精神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供应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使用,不得在医药门市部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供各医疗单位使用,医药门市部应当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零售,处方应留存两年备查。

从你朋友的行为来看,她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非法提供*醉药麻**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醉药麻**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品毒**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醉药麻**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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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明知此类管制药品属于“*品毒**”范畴,还私自贩卖给吸毒人员,那么还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罪,根据贩卖的数量,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为什么会涉及*品毒**犯罪,这就需要从我国法律对*品毒**的定义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七条规定,*品毒**是指*片鸦**、*洛因海**、甲基苯丙胺(*毒冰**)、*啡吗**、*麻大**、*卡因可**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醉药麻**品和精神药品。很明显此类管制药品私自贩卖、使用都是属于“*品毒**”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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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去年已经有多起因代购日本处方药“蓝精灵”而获刑的案例,例如2018月1月31日,北京某网络女主播就因代购此类药品被逮捕,公诉机关认为,该女主播明知是“*品毒**”而多次贩卖给他人,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品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在日本处方药管控也是非常严格的,正规医院的医生会严格控制剂量,以防药物滥用。这些所谓的代购贩卖的量如此之大,是不是真的从医院获利,还是一件值得商榷的事。所以,你最好奉劝朋友悬崖勒马,做一个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