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特辑|2017这些商标事件上过您的头条吗

知产力(微信ID:zhichanli)

知产力是一家致力于“为创新聚合知识产权解决方案”的原创型新媒体平台。关注科技领域创新及相关知识产权问题,请订阅本微信公众号(zhichanli)、官方微博:知产力,亦可登录www.zhichanli.cn查阅更多精彩内容。

作者 | 知产力

本文字数

6021字

阅读时间

12分钟

元旦特辑|2017这些商标事件上过您的头条吗

元旦特辑|2017这些商标事件上过您的头条吗

元旦特辑|2017这些商标事件上过您的头条吗

编者按

不知从何时开始,每逢岁末,各行各业开始刮起一阵“盘点”风。当然了,知产力未能免俗也做了盘点,但仅限于2017年我们关注的商标案件及事件。在知产力关注的上述案件及事件中,既有新闻报道,又有专家解读。而在知产力的盘点中,将上述文章汇集在一起,看看谁才是您心中的年度TOP榜单。

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

2017年1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商标授权确权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内容,并回答记者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玲主持,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宋晓明、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王闯出席发布会,并向到会媒体介绍了《规定》相关内容、起草背景。

2016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3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规定》,该规定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31条,主要涉及审查范围、显著特征判断、驰名商标保护、著作权、姓名权等在先权利保护等实体内容,以及违反法定程序、一事不再理等程序内容,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所涉及的重要问题和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明确。

点 评

《规定》是在2010年最高法《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于2013年列入司法解释立项计划,并在听取了多方意见和进行了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通过,将对未来我国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关于《规定》的各角度解读,请戳知产力往期文章:

向上滑动阅览

6、钟鸣:最高法〈商标授权确权规定〉之问题研析(二)

7、钟鸣:最高法《商标授权确权规定》之问题研析(三)

12、万慧达观察 | 商标新司法解释以案说法系列(二)

02

“中国品牌日”设立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7年起,将每年5月10日设立为“中国品牌日”。2017年中国品牌日的主题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开启自主品牌发展新时代”。

点 评

中国品牌日的设立,体现了国家对品牌建设的高度重视,展示了实施品牌战略的坚定决心。经济强国历来是品牌强国。十多年来,中国的品牌建设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与美日等国的差距逐渐缩小,但仍滞后于经济发展并存在诸多问题,目前我国加快品牌发展的条件已经具备,发展品牌经济正当其时。

关于事件的各角度解读,可戳知产力往期文章:

点击标题阅览

03

最高法判决王老吉和加多宝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

案 情

2017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加多宝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下称“大健康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药集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上诉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做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2012年7月6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分别起诉对方红罐凉茶包装装潢构成侵权。广东高院一审认为“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享有者应为广药集团,加多宝公司的红罐凉茶构成侵权,须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费用26万余元。加多宝公司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尊重消费者认知并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由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共同享有,对广药集团及加多宝公司的诉讼请求均予以驳回。

点 评

历时数年,“红罐”案终于等到了最终结果。对于最高法做出的双方“共同享有”红罐包装装潢权益的判决,学界和业界如今仍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双方后续如何行使红罐包装装潢权益、如何规避侵权风险?这些争议似乎有待更进一步的探讨。

关于此案的各角度解读,可戳知产力往期文章:

向上滑动阅览

04

北京稻香村与苏州稻香村商标纠纷继续上演

案 情

2017年6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下称“苏稻”)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第三人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稻”)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这起纠纷缘起于南北两家中华老字号对“稻香村”商标权之争。苏稻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北稻在第30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的第8104706号“北京 稻香村”商标有效的裁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此外,2016年5月20日北稻诉苏稻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北稻就苏稻的被诉侵权行为提出诉中行为保全申请,并于2017年5月8日提交了3000万元责任担保函作为担保。2017年9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北稻提交的行为保全申请理由部分成立,责令苏稻立即停止在各电商平台上销售带有“稻香村”等标识的商品。9月25日,苏稻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并向该院电汇6000万元作为担保。9月26日,北京知产法院裁定解除对苏稻作出的行为保全措施。

点 评

因苏稻与北稻均是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经营者,双方在历史上均长期使用“稻香村”商号及商标。相关商标权益的确定将对二者之间持续多年的多起行政、民事纠纷的解决产生深刻影响,而二者之间“实施行为保全”与“解除行为保全”的争斗也着实引发业界的高度关注。

关于此案的各角度解读,可戳知产力往期文章:

点击阅览

05

“中国好声音”纠纷持续发酵

案 情

2017年,围绕“中国好声音”的知识产权纠纷仍在继续上演。

2017年2月27日,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唐德影视”)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在经过多轮听证之后,于香港时间2月27日下午做出最终裁决,裁定包括《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节目名称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属于原版权方荷兰Talpa公司所有。

而在另一起于2016年4月提起的Talpa公司诉梦响强音公司、正议天下公司商标侵权案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7日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4月27日驳回梦响强音公司的管辖异议。目前该案尚在审理当中。

2017年5月18日,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和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已经正式针对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唐德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称唐德使用《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浙江广电集团的合法权益及品牌商誉,并索赔1.2亿元。

就在其这一消息公开一周左右后,5月24日,2016年6月唐德影视针对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灿星公司”)、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世纪丽亮公司”)提起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也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主要涉及“中国好声音”相关商标和栏目名称的权利归属等问题,唐德影视则在该案中向两被告主张5.1亿元的索赔。

前不久,12月6日,Talpa发布声明终止与唐德影视的“The Voice of China”许可协议,并放弃在中国对中文“中国好声音”的使用及该商标的主张。

点 评

作为老一批“进口模式”的综艺节目,《中国好声音》在国内影响了一大批后起的综艺节目,自相关知识产权纠纷于去年浮出水面以来,立即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浙江高院的判决结果更是值得期待。无论结果如何,这一系列案件都将会对我国综艺节目所涉知识产权问题有着重要的指引作用。

06

上海高院一审驳回上海高通诉美国高通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全部诉讼请求

案 情

2017年8月2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高通”)诉卡尔康公司(Qualcomm Incorporated)、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美国高通”)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上海高通全部诉讼请求。目前上海高通已就此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4年5月,上海高通以美国高通在中国使用“高通”字样造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正式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美国高通赔偿人民币1亿元。2016年5月1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主要围绕第9类第662482号“GOTOP高通”商标问题展开。

点 评

高通商标案以诉讼双方较为悬殊的主体地位而被业界关注。双方围绕多件商标展开了为期数年的“撤三”大战,虽然美国高通目前占据上风,但业界对此案一审判决也是争议颇多。上海高通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后,相信最高法会更加审慎地对待。

07

新百伦诉多名被告侵犯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权案一审获赔逾千万

案 情

2017年4月11日、12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2016年立案的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新平衡运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等多个被告侵犯New Balance运动鞋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权一案。8月,苏州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判赔总计高达10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点 评

丢掉了“新百伦”商标后,新百*公伦**司转而以“N”字母特有装潢为基础发起维权行动。苏州中院做出的这起一审判决也以1000余万元的赔偿成为在华外国企业迄今为止获得的最高商标侵权赔偿金,给予“慢跑鞋之王”一丝慰藉。

2、new balance刚获千万元赔偿后,另一起3000万元维权案今日开庭

3、漫说知识产权 | 未规范使用自身商标而攀附他人的不属于合法使用

4、New Balance在华一审获赔330万元的判决亮点

08

安德玛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在最高法开庭审理

案 情

2017年6月1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福建省廷飞龙有限公司在与安德阿镆有限公司(Under Armour, Inc.)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鞋服产品、运动用球等产品上使用四件图形商标,侵害了安德阿镆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名片上使用安德玛(中国)有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令廷飞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销毁相关侵权样品、宣传手册、海报、名片;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安德阿镆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00万元。廷飞龙公司随后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UNDER ARMOUR”与“UNCLE MARTIAN”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目前该案尚在审理当中。

点 评

安德玛作为国际知名的体育用品品牌,在国内外体育用品市场上有着很高的人气,国外众多媒体也密切关注和报道了该案进展,最高法的二审判决也更加值得期待。

1、安德玛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在最高法开庭

2、关注 | 啥也没卖还撤回商标申请,为啥会赔200万元?

09

“MLGB”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被京知院驳回

案 情

2017年11月1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无效宣告裁定,驳回原告上海俊客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多数意见认为,争议商标“MLGB”注册在第25类商品上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情形,应予宣告无效,被诉决定认定正确。

点 评

该案早在判决之前就已吸引了众多关注的目光,原因不言而喻。对于此案的观点,不光是吃瓜群众,就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们也自觉分成两派,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起小小的商标纷争似乎折射出世人处世的态度,注定是一场价值观的争论。

1、“MLGB”还是“MLGB”

2、借MLGB案看商标法上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10

苏氏荣华诉香港荣华商标侵权案判赔额由1740万改为300万

案 情

2017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佛山顺德苏氏荣华等诉香港荣华等商标侵权案二审宣判,将判赔额由一审的1740万降至300万。

2011年原告苏氏荣华等起诉香港荣华等商标侵权,索赔5000万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随后判赔1740万元。二审法院北京高院于2013年10月28日受理后多次开庭,代理律师经历数次变动。直至2017年12月,北京高院撤销原判,判决被告停止生产、销售侵犯第533357号“荣华及图”商标专用权的月饼和牛油曲奇,并将被告东莞荣华公司与香港荣华公司应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改判为300万元。

北京高院同意原审法院部分观点,认为该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在第533357号“荣华及图”商标申请注册前,香港荣华公司、东莞荣华公司使用在月饼上的“榮華”标识已经在中国内地进行大规模的商业使用,也不足以证明“榮華”标识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或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但对于原审法院认定的香港荣华公司与东莞荣华公司使用“榮華”标识的被控侵权行为侵犯第1255171号“荣华月”商标专用权的依据不足,故予以纠正。据此,结合第533357号“荣华及图”商标在申请注册后长期未实际使用,以及苏国荣与苏氏荣华公司在受让第533357号“荣华及图”商标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仍使用与“榮華”标识相近的商标而不是第533357号“荣华及图”商标的事实,北京高院调整了判赔额。

点 评

佛山苏氏荣华与香港荣华之间的马拉松式商标纠纷历时多年,经久未息。该案涉及较高知名度的未注册商标或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与注册商标之间冲突的认定等疑难复杂情形,也因此而受到业界长期关注。

1、知产律师带你从法理角度复盘粤港“荣华”商标卡位战

2、“荣华”案评析:在他人在先注册商标核定范围内也可能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称

商标相关课程

(因公众号规则,导致部分链接无法添加,查看详情文章,请在知产力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