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不实行外汇管制,对境外投资没有最低要求或任何限制,外国投资者可以投资或汇出资本,转换和汇出直接投资产生的利润和股息。
香港税制简单,无增值税,主要税种是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这些税种每年只需报税一次,另外香港对来源于境外的收入不征税。在香港设立公司可以利用香港的税务制度优势,达到离岸贸易、国际投资中的合理避税。
很多卖家朋友基于各种考虑设立了香港公司,对香港公司的税务处理很关心,在这里,小编带大家一道学习一下香港公司面临的主要税种利得税的税务政策。

1基本信息
香港公司的组织形式有:有限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和私人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和境外法团的分支机构或代表处。
香港设立的公司必须制备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必须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年度财务报表备案。私人公司可不必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年度财务报表备案,但必须妥善保存会计账簿和记录。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须连同年度利得税报税表(小型法团除外)提交香港税务局。
2利得税政策
纳税主体
凡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企业、信托人或团体,均须课税。境外公司(包括其分支机构)在香港经营业务且从而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收入,以同样方式课税。
课税基础
香港实行地域来源征税制度,即只有源自香港的收入才须在香港课税。因此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予以征收利得税。分支机构与公司以相同的方式课税。
税率

利得税一般税率为16.5%(法团)/ 15%(法团以外的人士)。两级制利得税率8.25%适用于法团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其后的应评税利润则按16.5%征税。至于非法团,两级制利得税率相应为7.5%及15%。
为防止集团企业滥用该制度,关联企业之间只可提名一家企业受惠。
若合伙业务由企业合伙人和非企业合伙人组成,首200万港元的应评税利润将按照相关的利润分配比例分摊予企业合伙人及非企业合伙人,并按较低的7.5%(非企业合伙人)或8.25%(企业合伙人)税率徵收利得税。
股息
股息一般不须课税。股东从须缴付香港利得税的法团所收取的股息免征税; 从境外公司获得的股息属于源自境外的收入,亦不须课税。
资本利得
香港不对资本利得征税。但如根据事实和实际情况判断,处置资产实质上有贸易的性质,则其收益应缴纳利得税。
3收入来源的判定
香港一般采用作业验证法确定利润的来源,采用作业判定方法时,只需考虑那些直接产生毛利润的活动,无需考虑一般行政管理活动。对于积极性的收益(如货物贸易),根据作业地点来判定,对于消极性收益,按照合同签订地点来判定收益是否来源于香港。
很多卖家所开的香港公司,大部分都在香港没有实际经营(比如,未设立办事处、招聘员工),理论上无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除在香港的经营业务收益外,还有一些与正常经营业务有一定联系的收入,将视同源于香港的收入,需在香港征税。
- 在香港上映的电影、电视、录音及有关的宣传资料获得的收入
- 在香港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
- 因容许在香港使用的动产,而以租赁费、租金或其他类似形式收取的款项。
- 等等
设立香港公司有很多优势,当然也有风险,比如国内个人投资的香港贸易公司,无法做境外投资备案和外汇登记,无法正常分红回来,国内企业投资的香港公司,也有可能因实际管理机构在国内,被国内税局认定为国内税收居民的风险,相关风险,应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