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药品跨境进口,各地“枯苗望雨”
2019年12月30日,北京发布《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产品是在境内已经注册上市的,以及财政部等十三部委联合发布的清单内产品,主要为家用日常药品和医疗器械品种。
2020年9月份,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工作,具体按程序报批”。
2021年9月,北京市召开2021年全市商务工作会议。北京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闫立刚提到“推进北京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支持跨境电商保税仓、体验店建设,推动“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发展。
2021年*会两**上,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感染病中心主任医师蔡卫平建议,国家支持OTC药品(非处方药)跨境电商进口试点,让市民不用出境就能买到家用常备非处方药。
同时,全国人大代表、天津自贸试验区常务副主任、天津滨海新区区长杨茂荣提出了“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作为跨境电商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试点地区”的建议。他认为“将跨境电商模式植入全球医疗产业贸易,是破解国内医疗机构、消费者购买进口药昂贵等难题的一剂新“解药”。目前,由于国内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流程普遍较长,国外领先医疗技术不能及时在中国同步上市,普通消费者只能通过私人邮包代购等形式购买,带来市场监管风险和税收损失。”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因此,药品进口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境外药品进口前需要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药品备案,对申报企业的资质和药品申报材料有较高要求,跨境电商进口药品企业申请难度较大,需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