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电动自行车上路!明光发布最新通告!

事关电动自行车上路!明光发布最新通告!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动自行车

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未悬挂号牌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驾、乘人员均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不得逆向行驶。

四、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内,严禁闯红灯。

五、不得加装雨篷、遮阳伞,不得改装车辆。

六、在非机动车泊位内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明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将严厉查处,对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警示曝光。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购买电动自行车后依法办理登记上牌手续,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做到“戴头盔、挂号牌、守交规、文明行” 。

特此通告

明光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12日

投稿邮箱 :mgsrmtzx@163.com

信息来源:明光市公安局

编辑:朱玥佳

责编:朱昱熹

主编:袁恒金

2022.10.13

事关电动自行车上路!明光发布最新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