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中关于“7天无理由退换”规定的出台,让消费者欢喜了一把。然而,据各地媒体报道,新《消法》实施后,部分电商或是将7天自行缩水成48小时,或是死磕兜底条款,甚至索性把现货商品定性成“定制商品”,这让网购者的退货通道变成看上去很美的“空中楼阁”。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载下**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然而,新“消法”虽明确了消费者网购可享“7天无理由退货”,但由于缺少罚则,实行起来仍缺乏保障。实务中,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货,确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这也是部分商家敢于刻意规避“新《消法》”的原因之一。
行政监管机构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现象,2015年1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73号),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行为的具体情形,规定了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
(1)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
(2)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3)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4)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等。
对于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由工商部门依照《消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而《消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是:……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因此,对于已经拆封的商品仍然适用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否则工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按照新出台《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作出相应的处罚。
结语:对于网售的商家有必要及时关注上述最新规定,以免产生被处罚的法律风险。而广大消费者更应该熟知该规定,诸如:商家自行规定的48小时、“色差、尺码不属质量问题,不予退还”、以及商品已拆封等不予退货的条款,均属无效“霸王条款”;消费者若遇卖家强行不退货,除可以向工商局或者“消协”投诉外,也可到法院对卖家提起诉讼,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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