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请17个朋友吃302元/人的高档日料自助,可买单居然要14535元

重庆,女子请17个朋友吃高 档日料,去之前在网上看好302元/人,可买单居然要14535元!女子第 一反应就是店家算错了,这不是自助餐吗,自己17个人怎么算也就5000出头?可店家告诉她这根本不是自助餐,是女子专挑贵的点,才会这么贵!

事件回顾

孔小姐是个爱惜自己的脸面的人,那天她邀请17位朋友一起吃晚饭,对于孔女士来说,吃什么成了一件大事,贵一点的吧,自己手头有点紧,十七个人岂不是要把她宰了,太便宜的又不好看还没面子。

她在网络上寻找一家既便宜又像样的餐馆,忽然被一家日本餐馆所吸引。图中的食品看上去非常诱人,标签上写着302元/人。

孔小姐觉得这家自助餐的食物比较丰富,并且价格也比较公道,于是就选了这里的日本餐馆。

到了开饭的那一天,孔女士把她的朋友带到日本餐馆,她还特意叮嘱他们,这是自助餐,能吃就吃,能喝就喝,挑贵的点,别让餐厅赚钱,一定要吃回本。

一位友人说:「既然是自助,那为何要贴价目表呢?」

另一个朋友叫道:“可能只是想显示一下这个菜有多贵吧。”

不一会,孔小姐和她的同伴就点了一桌丰盛的菜肴。

单是蓝鳍金枪鱼的刺身生鱼片,就已经被人点了好几份,还有600多一份的和牛,500多一份的刺身生鱼片。

服务生见他们要了那么多,还特意叮嘱孔小姐,别浪费了!

但是孔小姐认为,这家餐厅就是为了故意让他们少吃一点,完全没有理会服务生,让服务生快点端上来。

一伙人吃吃喝喝,有一款清酒味道不错,她的伙伴们爱喝,于是就要了许多。期间,店员告诉孔小姐,这种酒非常贵,几百块一份,但是孔小姐却让服务生端上来,想着既然是自助餐,就要白吃。

一群人大快朵颐,美酒下肚,其乐融融,吃饱喝足之后,大家就准备离开了。

谁知道,当孔小姐拿到账单的时候,整个人都愣住了,账单上显示的数字,居然是一万四千五百三十元。这是自助餐厅吧?不是说每人三百零二元吗?18位的话就是五千五百三十四元。怎么会多了九千多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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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女士,这可不是什么自助餐,你们点的东西多,而且都是比较贵的,所以费用才这么高。“”

孔家小姐一听,顿时就急了,可孔小姐还是要脸面的,不敢再追问下去,只好咬着牙结账。

可是,等她回到家,一声不吭,一想起那一餐,她就觉得肝疼。

她越是琢磨,就越是感觉不对,那标签上明明写的是一个人302块钱,肯定是店家觉得自己一伙人吃得太多,所以不肯亏,才会在买单的关头撒谎了。

因此,孔小姐又一次来到餐馆,询问价格。

同时,孔小姐也拿出自己的手机,截取了302元/人的信息,并且在这家餐馆和收银员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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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银员见状,解释道:“这个信息来自于第三方平台,显示的是人均302元,并不是一个固定的价格,饭店从未宣传过这个价格。”

收银员还表示,我们是日本餐馆,你们都是点菜,价格都写在菜单上了,这还叫自助?如果是自助的话,那就只能自己动手取菜,另外,如果是自助的话,都是先付账。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大家都应该明白这不是一顿自助餐。侍者曾几次提醒过她,让他别点这么多菜的,而且这里从来没有提供过自助餐。

可孔女士却不这么认为,她把团购平台上的标价翻了出来,清清楚楚地写着302元/人块钱,这给人的意思不就是一个人302元吗?自己吃完怎么就漫天要价了?

餐厅负责人说,这个价格是在团购网上计算出来的人均价,并不是在自助餐价,是平台自动显示的。而且,团购上也没有标明这是自助餐。

但是孔小姐说自己是一个团购的常客,之前的都是上面标多少,过去就是多少钱,怎么这次标个价变成人均了?

她把这里当成了自助餐厅。是店家的标价把她误导了。所以,孔女士并不认为这一次的损失,是她自己造成的!

店长觉得孔小姐对自助餐厅的误会是因为这个平台,跟他们餐厅无关,而且,虽然店员一直在提醒她,但是孔小姐根本就不在意!

孔小姐无法得到满意的解释,因此,她联系了平台客服,该平台的服务人员很快就意识到这其中产生了误会,便表示一定会找到商家一起改进保证以后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但是孔小姐并没有收到任何赔偿。

孔小姐还是不能接受这个结果,她就此事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申诉。

(本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不是时事新闻,部分内容在不改变原法律事实的基础上有改动,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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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餐厅是否涉嫌误导孔女士消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

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

如果该行为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个别消费者应证明自己确实发生误解以主张欺诈行为的成立。

根据孔女士提供的证据,她用自己的手机截屏,可以清楚地看到这家餐馆在网络上标注“¥302元/人”的宣传语,确实存在着误导顾客的意图。

《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孔女士是因为在网络上看到302元/人的价格,才会产生一种非理性的误解,才会花这么多钱去就餐,这一切都是因为商家的虚假广告造成的,另外,孔女士在就餐的时候,服务生让她点菜,却没有做任何解释,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商家是有过失的,所以,商家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如果孔小姐明知302元不是自助,也不会在这家餐厅用餐,因此餐厅对她的知情权进行了侵害。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所以,无论是商家,还是平台,对孔女士进行了误导,这种损失,是要由平台和商家一起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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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孔女士可以提出退款吗?

《民法典》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但是,取消了原本的合约,并不意味着孔女士就可以免单了,因为在饭店里,所有的材料都是要消耗的,孔女士还是要负一部分责任,并且要付出一部分的费用。

民法典对此还规定了合同被撤销的,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民典法》第五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而店铺的资料上显示,一个人302元,显然是违反了合同的,所以孔小姐的退款要求也是合情合理的。

(分析部分系个人意见,非判决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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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夜看法】

这个案例俨然成为网民热议的话题,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分析。

对于此事,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说,她为什么会想当然地以为这是一顿自助餐?在吃饭的时候,他有很多次机会可以了解清楚,估计是吃太多了想耍赖吧!人家把多余的菜给退了,已经是仁至义尽了。

有人说,是孔女士自己看错了,她吃了那么好吃的东西,居然还想要这家餐厅退款,实在是太过分了,尤其是在朋友前面赚足了面子,结果以餐厅误导为由退款,自己的过错不能让别人买单。

也有网友说,既然是人均302元,前面为什么不加人均两个字,就这样标一个302元/人,别说孔女士误解,我也误解了啊?而且一个302的自助餐也很贵了,正常来想也是很合理的!

还有网友说,孔女士经常用团购软件点餐,难道不知道人均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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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这个案例后,首先,我认为作为消费者,我们在消费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每个菜品的价格以及是否为自助餐。

即便是在使用团购软件上看到的价格,也不能够轻信,一定要仔细阅读团购活动的描述以及注意事项。

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了解价格和菜品信息,从而避免出现消费者误解。

其次,商家也应该有责任,尽可能地让顾客对自己的餐厅而言是清晰的。

如果菜品价格过高,也应该在菜单上进行标注,让顾客有一个清晰的认知。

服务员们也应该嘱咐顾客要控制好消费的额度,避免因为过度点菜而导致的浪费和不必要的费用。

其实,不管是孔女士故意消费找茬,还是她真把这个当成了自助餐,店家和平台的标价确实有问题。既然给人造成误解,就要为此承担责任,然后及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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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结果】

本着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原则,在记者的解调下,最终餐厅给孔女士消费打了7折,收了孔女士10174元,孔女士表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