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赠弄不好要多交税。
股权,公司法。讲:法锐财税。买一赠一是一个很好的营销噱头。很多商家都在用,但是用的不好,可是要多交冤枉税。曾经有商家卖电饭锅送平底锅,被税务局多征了几百万的税。冤枉税,亏死了。
比如说,平底锅100元一个,总共是600元。买一赠一弄不好要多交税。但是消费者只需要花500元一个平底锅,俗称买一赠一。税务局对这种买一赠一的行为怎么定性?怎么确定计税依据?增值税角度分析。赠送的价值100元的平底锅要视同销售缴纳13%的增值税的,100元乘以13%就等于13元的增值税,很可能就是多交的冤枉税。

加上电饭锅500元的价格,500元乘以13%等于65,那么13加上65等于78,一共要交78元的增值税。虽然你只收了500元,但是要按照600元去计算缴纳增值税。你说亏不亏?增值税分析完了,再分析所得税。

所得税角度。买一赠一可不是同销售,而是将总的销售金额,按照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商品的销售收入。
什么意思?就是500元按照6:1分配,电饭锅分416.67元,平底锅分83.33元。他们两个总价加起来还是500元,所得税还是确认500元,而不是确认600元。
明白了吗?很多人不懂这里面的区别,简单的把所得税角度的收入的500元也当成,也算成,增值税角度的收入,就少算了100元,所得税算500,增值税算600。你如果把增值税也算500的话就少算了100。这样子就会很容易的被导致税务稽查,补税,罚款,滞纳金,非常的可惜。

其实买一赠一不要简单的做买一赠,而是要做销售折扣。怎么做销售折扣?就是500元不是买电饭锅吗?促销政策里面说了,你花500元买个电饭银,但是你有一个权益,这个权益是干什么的?这个权益可以换一个价值100元的平底锅。

懂了吧,但是在给客户开发票或者内部记账的时候,还是按照电饭锅加平底锅合计500元计价。比如电饭锅的*票开**金额是416.67元(原价500元)。平底锅*票开**金额83.33元(原价100元)。这么做就解决了增值税方面的视同销售。多交税的问题,坚决不交冤枉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