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居海外,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想法。有的人是为了新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有的人是为了更好地管理资产,也有的人是为了孩子的教育。至于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移民项目,你需要一位专业的资深移民规划师(移民顾问)。
举个例子,关于一步到位的欧盟护照,有哪些人群是适合考虑(定制)的呢?
1. 跨国公司经理人
2.希望定居在欧盟区的人
3.经常在世界各国旅行经商的
4.欲前往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或非欧盟国家
5.有意向在欧洲投资经商的
6.曾经被其他国家拒签过的
7.已经在欧盟区但拿不到欧盟护照的
那么问题来了,大家可能会比较关心快速入籍的依据是否合法。毕竟传统移民法案项目除了塞浦路斯、马耳他、保加利亚,再无其他。而这三个项目,一个停了一个名额稀缺还有一个花费几十万欧还要等待2年时间。而一步到位的欧盟护照如捷克,又是如何做到的呢?继续往下看

根据捷克政府的《移民政策原则》(捷克共和国政府2003年1月13日第55号决议),表示一个名为“选拔合格外国工人”的试点项目(以下称为“项目”)已准备就绪。该项目是根据2001年9月26日第975号政府决议,2002年7月10日第720号政府决议,2004年4月14日第340号政府决议,2005年4月6日第394号政府决议执行的。2006年4月19日第431号和2007年5月23日第538号。该项目计划的五年试点阶段于2003年7月启动。该项目的执行保证人是劳动和社会事务部。
该项目的目标是将合格的外国工人带到捷克共和国,他们能够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并与家人永久融入捷克社会。该项目旨在测试和优化主动移民管理工具,并发现劳务移民立法中的瓶颈,该项目是制定该领域未来主动移民政策的第一步。 由于2004年5月加入欧洲联盟,国家移徙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与伙伴国协商一致并适用欧洲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处理的(欧盟系统同意)。

项目申请人全程参与,亲自登陆(目前欧洲疫情严重,可免登*委陆**托律师代领),可同时获得护照、ID卡(类似国内身份证)、公民纸(存入欧盟系统)。如需开设海外账户、办理税号、医疗卡,提前跟您的专属移民规划师说就可以。
然后,我们再一起来了解下捷克共和国关于公民税收政策的相关要求是怎么样的。
1、捷克个人所得税规定
所有捷克纳税居民(Czech tax residents)之全球所得对捷克政府都有纳税义务,非捷克纳税居民(Czech tax non-residents)只对捷克来源之收入对捷克政府都有纳税义务。
倘个人(individual)在捷克有永久住所(permanent address)即为捷克纳税居民(Czech tax residents)。倘个人(individual)任何日历年(calendar year)在捷克居住等于或超过183天,亦为捷克纳税居民(Czech tax residents)。
一般而言,如果商业活动于任何连续12个月中没有超过183日,则外国雇主为个别商务活动所支付给个人之收入得以免课个人所得税。若所得来自于位于捷克之「长久建立(permanent establishment)」之商业活动,则这项税赋豁免并不适用。
个人所得税率为15%单一税率,受雇员工之税基(tax base)为个人gross salary加上雇主为其给付之社保费(Socoal Security)及健保费(Health Insurance),又称为super-gross tax base,因此,有效税率实际上超过15%。

2、捷克公司营业所得税规定
公司营业所得税自2010年起订为19%;5% 营业所得税适用于某些特定纳税义务人(退休基金、投资基金)。
法人登记的办公室或有效管理之处在捷克,即为捷克纳税居民。
「长久建立」(permanent establishment)不是法律实体;然而国外实体长久存在可成为课征对象,因此位于捷克之国外法人其所得都要课税。
公司员工被派到捷克提供服务,于任何连续12个月中超过6个月(183日)者,即可视为外国公司「长久建立」。如果公司送一群员工到捷克停留相同日数,183日的限制适用于所有人员,意指其中超过一人待在捷克就算停留一日。特别双重课税协议可修正条件或使「长久建立」成立。

3、捷克社会安全险及健康保险规定
雇员须负担Gross Salarly之11%之社会安全险及健康保险,雇主须负担雇员Gross Salarly之34%之社会安全险及健康保险。
2004年1月1日起,任何外国人于捷克直接受雇于捷克公司,或雇主登记办公室所在国家与捷克达成社会安全协议者,要强制参加捷克健康保险与社会安全计划并缴纳此费。在这些情况下,雇主亦需要缴纳此项费用。捷克于2004年加入欧盟后,任何欧盟国家国民工作于捷克者,其雇主也需要缴纳捷克社会安全与健康保险费,除非根据欧盟规定或双边社会安全协议可豁免则为例外。
自2008年起,计算社会安全险及健康保险之基础(Annual Base;即Gross Salarly)有上限规定,2013年计算社会安全险之基础上限为平均月薪之48倍,2013年计算健康保险之基础不再订上限。
倘雇员请长期病假,雇主有义务支付雇员前21天之薪水补偿(wage compensation),第22天起由社保基金支付。
4、捷克附加税规定
捷克增值税法案乃是根据与增值税相关之欧盟法律指令。增值税课征对象为(1)捷克境内之商品与服务供应;(2)进口到捷克之商品或捷克自其它欧盟国家购得之货物。
企业一般可申请退回增值税。某些服务(医疗、教育、财务服务、保险服务及不动产之长期出租)原本即免征收加值税,毋须申退加值税。
货物出口与供应到欧盟国家免课加值税,但有权利恢复课征加值税。一般而言,提供服务予以成立于国外之企业在捷克是不课税的。另一方面,当取得的服务来自国外时,公司有义务根据「反向课税」的原则加计增值税。
现行附加税税率主要分为二类,一为基本税率21%,适用大部分货品及劳务。一为折减税率15%,适用于特定货物,如基本食品类、书籍、特殊健康保健产品等。
位于捷克的企业其在任何连续12个月之总营业额超过1,000,000克朗(者,必须向税务机关登记为加值税缴纳公司(VAT payer)。
在某些情况下,未登记为加值税缴纳公司者,由于取得商品或服务而有缴纳加值税之义务时,就会被视为应缴纳加值税之个人。个人被视为有缴纳加值税义务时,据其所获得之商品或服务供应缴纳加值税,而无权利回复相关之被课征之加值税。
基本的课税/申报期间为一个日历月。一个增值税缴纳者在符合某些条件(例如其前一个日历年的年营业额没有超过1,000万克朗)时,可决定每季课税/申报的时期。
5、捷克货物税规定
货物税主要针对在捷克制造或进口至捷克之碳氢化合燃料、润滑油、烈酒、蒸馏酒、啤酒、葡萄酒和*草烟**课征,课征对象系制造商及进口商,除了*草烟**以从量及从价合并计算外,其余货物税以从量计算。
6、捷克能源税规定
捷克政府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能源税,为非直接税,征收对象系电力、天然气及其它气体、固态燃料等能源之供应者,或者是能源分配或传送之系统营运商,但有免税之例外。
电力之能源税税率为28.3克朗/MWh,天然气及其它气体之能源税税率根据气体的种类、使用目的及产生日期从30.6克朗/MWh至264.8克朗/MWh不等,固态燃料之能源税税率为8.5克朗/每十亿焦耳(gigajoule)。(注:捷克统计局公布之2014年平均汇率:US$1=20.746克朗;Euro 1=27.533克朗)
7、捷克道路税规定
道路税针对捷克境内登记以商业营运为目的之车辆及所其拖曳之Trailer课征。
客车税率依照引擎大小(c.c.)决定,卡车税率依照重量及轴承数决定。
引擎800 c.c以下之客车每年课征1,200克朗道路税,引擎3,000 c.c以下之客车每年课征4,200克朗道路税。
卡车每年至少课征1,800克朗道路税,超过36公吨之卡车每年课征50,400克朗道路税。
12公吨以下,拥有电动引擎、Hybrid引擎、天然气(LPG)引擎、CNG(compressed natural gas)引擎或E85引擎之货车免道路税。
注:车辆行驶于捷克高速公路时,无论营业用或自用车辆皆须贴有高速公路通行证(加油站有售),小客车1年约1,200克朗。
捷克快速入籍项目(非常规)仅6个月可获身份
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
2.无犯罪记录
捷克护照移民优势
1)出行便利:护照可以免签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日本,韩国,香港,澳门台湾,英国,所有欧盟及申根国等 180 多个国家和地区;
2)申请条件简单:无学历,无语言,无银行存款等要求,无移民监;
3)办理周期短:6 个月左右即可获得欧盟护照;
4)欧盟公民:除了可以享受捷克本国的各项福利,还可以自由迁徙到其他27欧盟国家及4个经济区定居、生活、工作、学习等。可跳板英国;
5)疫情期间可在国内采集指纹,无需登陆,避开疫情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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