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棉花种植业的兴衰)
雷永利

收棉花
棉花收购
民国时,三原大面积种植棉花,带动棉花上下*行游**业迅速兴起。县内的棉花行先后有40余家,大多集中于南关、西关、北大街。每逢新棉上市,棉商云集,争相求购。每年收购总数不下2万担。最初大量运往津、沪、武汉;抗日战争时期,大华、申新纱厂在本县设立打包厂,提价收购棉花,棉花甚至为其垄断。于是本县棉商即依附于这两个厂家为其代购,做倒贩生意。他们往往采用压级、压价、“耍称杆”等手段盘剥棉农。
从1954年起,政务院发布命令,国家对棉花实行统购统销,由供销社统一经营。1965年11月,成立三原县棉花公司,并在城关、西阳、鲁桥、大程、独李、陵前等乡镇先后设轧花厂,收购籽棉脱绒。每年与生产队签订预购合同,发放预购棉定金。1960年起,对售棉实行奖励政策,每交售皮棉一担,奖售化肥70市斤,布票3尺,食糖半斤。为了保证棉农种棉效益,政府多次提高棉花收购价格。1954年收购皮棉一担(50公斤,品质中级)79元,1974年提高为88.15元。从1949-1977年,这一时期棉花价格国家控制,基本稳定在每吨1800元上下。

1978-1988年,国家8次调整棉花收购价格,5次上调,3次下调,但幅度不大。1980年一担为141.81元,1987年为193.85元,1989年提高到257.63元。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后,棉田面积逐年下降,1988年后,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棉花种植有所复苏,收购的皮棉量有所恢复。从1985年起,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定购以外的棉花允许农民上市自销。
1989-1998年,棉花价格是价格上升期。由于国家制定棉花收购价格的主要依据是粮棉比价关系,粮价低,棉价也低。因此出现种棉风险大,收益却不大,尤其与其他鲜活农产品的比较收益长期不高。

1999年起,国家出台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棉花价格由市场决定,波动频繁。由于棉花价格长期不高,亩均收益达不到老百姓心理预期,这样的大环境引起的是三原农民的种棉积极性直线下降,各级推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蔬菜水果家禽家畜完全挤掉棉花用地和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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