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过年我结婚,我爸爸买高铁票才知道他自己被限高了……”

被执行人女儿现场向申请人支付全部执行款项
2月28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在“限高”的压力下,尝到失信苦果的被执行人王某主动“现身”,委托其女儿一次性将4万余元的执行款全额履行完毕。

2020年9月27日,天心区法院对原告长沙文和友公司诉被告昆明市官渡区贤奎鲜面商店商标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昆明市官渡区贤奎鲜面商店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000元。案件生效后,被告一直未按生效判决履行相关义务,长沙文和友公司遂向天心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与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其财产线索进行了调查,但查无所获。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线下执行行动受限,执行法官采取了“更有针对性”的执行措施,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采取惩戒措施后,被执行人出行受限,工作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执行法官陈汉向当事人双方释法明理
“ 被限高之后出行真的很不方便,诚信真的太重要了! ”王某的女儿跟执行法官坦言,她爸爸也是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才主动联系法官要求还钱,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在王某女儿全部履行完毕后,执行法官依法解除限高等其余强制措施,这起长沙“文和友”诉昆明“纹和友”的商标侵权纠纷圆满执结。
来源:天心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