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开始实施以后,网传48小时内已经出现了大规模封号情况,因此朋友圈中消停了不少,但是你有张良计我有过桥梯,代购卖家还是有办法滴。
一种卖家是由明转暗,不再发布信息,将货品售卖给自来联系的熟客,大部分都是用惯某品牌化妆品的顾客,当然,加价是必须的,据几个拿货的女同事说,其实加了价后,仍然比专柜便宜不少,怕以后没得用了,故而一次买了很多。
这种手绘想要逃过监管的作死行为,怕是早晚要挨背锅的。

另一种卖家则是仍然有库存的卖家,打着拿货困难的幌子,借机涨价,一些卖奶粉的正在这么干,隔壁的宝妈抱怨,涨价后完全受不了,但是宝宝喝习惯了某个牌子的奶粉,一时间不敢换,咬牙也要让宝宝喝到1岁半。
还有一种卖家则销声匿迹,这类基本都是非快消品的卖家,应该在观望当中。
卖果、卖树、卖鸡、卖蛋、卖腊肠腊肉的依旧每天发发发。

《电商法》的实施,目的是使得市场更规范化,卖家登记并接受监管,买家也大有保障,维权也变得有法可依。

一部新发的推出,加上我国文字的博大精深。相信除了法规的制定者及法律从业者或许能完全理解外,老百姓大多还是以揣摩猜测为主《电商法》中有几个点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关注的点,我们梳理一下。
以下个人理解,不代表他人意见,请酌情观看!
关注点一:刷好评删差评行不通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这就是大家深恶痛绝的刷单现象,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谁来监管落实,罚款多少并未提出,期待早日看到出头鸟被重罚,杀鸡儆猴。还有就是不知道以前刷的单会不会被删除掉,又或者是增加刷单成本,最后羊毛出在羊身上,还是消费者买单。也并未给出差评后如果商家骚扰又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举报商家,商家将受到何种处罚的公示,仍需观望。
关注点二:禁止“大数据杀熟”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传说中拿A手机看是199元,B手机看是159元的大数据杀熟被明令禁止。不过处罚条例依然未明确,期待第一单处罚的出现。
关注点三:商品搭售消费者要知情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个人理解卖电磁炉送锅碗瓢盆的就是变相“搭售”,这次仅是要求卖家提供情报,使得买方获得知情权,个人认为买锅送瓢,买瓜送刀的变相搭售方式应该被明令禁止。
除非像王校长那样抽手机壳送手机的,就该大力支持。
关注点四:不及时退还押金最高罚50万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共享单车不知道这回死不死,很怀疑这条法规是不是针对“小黄车”的,广大押金受害者可以坐等收钱了。
关注点五:代购要办理行政许可证还要纳税
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其中网络经营场所可以理解为电商经营者的网店登记地址。
对代购来说不用那么担心,只要依法进行工商登记,不一定非得注册成公司,实际上可以登记注册成个体工商户,而且国家有相应政策,如果一个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一个季度不超过9万元,到2020年12月31日,都是免除增值税的。
关注点六:所谓零星小额交易活动
《电商法》规定这四种情形可以免除登记:个人销售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产品、个人利用自己技能从事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
这句“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究竟是多少,并未明确指出,到时应该是会交由各个省出台相应《意见》政策。个人预估应该是月1万左右的销售额则可以避开注册登记。

主体资质登记”和“税收”是对个人商家最大的阻碍,强制施行并且出现一两例子重罚案例,低销量低利润的个人商家大多会就选择放弃,而新增卖家数量也会大大减少,原卖家可能会转为线下实体经营又或是抱团取暖,将有新平台的崛起,这些我们不得而知,期待后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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