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注册千家空壳公司虚开发票,金额超过900亿元”案件告破震惊不少人!
自从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四部委联合发文加大打击骗税和虚开工作力度,对骗税虚开高发地区和行业开展重点专项整治,严惩专业骗税虚开团伙以来。以票管税”让税收违法行为不再隐蔽,而技术手段的升级也让税务稽查工作更准确。

哪些行为属于虚开发票
有老板开玩笑,我自己有没干卖票的事情,就是认识个*贩票**,帮忙介绍了下,请注意!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很多老板对于买卖发票存在的误区
1、买发票的多了去了,一般不会被抓到:这误区就如同坐火车逃票,别人可能逃了没抓到,你可能第一次逃票就被抓;
2、买发票查出来大不了补税:这也是法盲的表现,根据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不是普通违法行为,属于犯罪;
3、偶尔买一次发票没事:就买一次,没那么严重。这就说盗窃,只偷一次会不会犯法;
4、国家都在减税,不会这么严: 很多人都心存侥幸,但你想一下,国家都降了这么多税了,你还*税偷**,不查你,查谁?打击虚开发票,这是税务的重中之重,2019年因为虚开发票被抄的案件不胜枚举。
那些行为将会重点监控
一、虚开迹象:
1、虚拟购货,签订假合同或根本没有采购合同;
2、没有入库单或制造假入库单,且没有相关的收发货运单据;
3、进、销、存账目记载混乱,对应关系不清;
4、在应付账款上长期挂账不付款,或资金来源不明;
5、从银行对账单上看,资金空转现象较为明显,货款打出后又转回;
6、与客户往来关系单一,除“采购”“付款”外,无任何其他往来;
7、与某个客户在采购时间上相对固定和集中,资金进出频繁;
8、采购地区相对集中。
二、变名虚开:
1、开具发票时酒店将“餐饮”变更为“住宿”“会务费”“服务费”等项目;
2、开具发票时将“借款利息”变更为“顾问费”“服务费”“手续费”等;
3、开具发票时将“礼品费”变更为“办公品”;
4、开具发票时将“月饼”“粽子”变更为“纸张”“耗材”;
5、开具发票时将“佣金”变更为“服务费”;
6、建筑安装公司发放劳务工资不做账,用材料发票抵顶劳务费用,编造经营支出成本;
7、购买A商品,取得的却是B商品的进货发票;
8、将购物卡开具成办公用品的发票;
9、将招待礼品的发票开具成宣传礼品的发票;
10、将销售货物等高税率的增值税项目开具销售服务等成低税率的增值税项目。
虚开发票会面临的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看看法院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第一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千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
2、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虚开税款数额如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
2、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五证合一+税收实名制认证+国地税合并+个人税号+信用体系+个税改革+智能化税收征管的征管改革。税务部门近年来的“征、管、查”均围绕“以票控税”越来越严了,查账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查案必查票!
企业经营者和财务人员的底线就是三句话:开好票、做好账、报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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