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是财务最繁忙的时候,正常的忙碌还好,如果遇到一些不随心的账务就令人烦躁了。这不某会计就遇到了烦心事,有无票设备投入,还有发票抬头不是本公司名称等。遇到这种情况你会如何处理呢?小编将共享会计师 “一对一清单”栏目里钟汉周税务师回答的一个相关问答案例分享给大家,供大家参考借鉴。

问:
现在年底了,我检查发现有些无票支出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比如说:一个股东投入一件设备,价值10万元,可是没有发票,这要怎么入账呢?还有就是:我公司租入这办公室,跟房东谈好要开发票,我公司来承担税费支出。可是,我发现这税费支出有些并不是我们公司的抬头,这能否合法合理地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如果不能,应该怎么处理呢?

答:
税务师钟汉周回答道:
首先要明确:账是拿来做的,而税是拿来算的!没有发票,就算白条也可以入账,但税法就未必承认了,因此才会有税会差异,也就是调增调减。
其次,你的第一个问题得看是法人股东还是自然人股东,如果是法人股东,那是必须要发票的,因为其属于视同销售,没发票你自然也不能税前扣除。而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那就不属于视同销售了,其没有发票也是正常,所以只要有相关证明材料,如个税完税凭证等,此时税务局也是可以认的,未必需要纳税调增。

你说的第二个问题应该是房产税或个税等,那本来就是房东的纳税义务,就算合同约定是你承担,抬头也不可能是你公司,所以只能纳税调增。当然,如果金额较大的,也可以做必要的税务筹划,譬如叫房东*开代**别的类型发票替换等。
仅供参考!
上述钟汉周税务师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小编: 建议将承担的税费合并到原房租中,由房东开你公司名称的房租发票,这样协商应该可以沟通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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