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种植业、养殖业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将财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相对接,可以创新政府救灾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分散农业风险,促进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

什府办字〔2019〕16号
什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9年—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
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皂角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7〕12号),做好我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各项相关工作,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我市实际,就继续开展2019年—2021年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围绕农业保险规范管理的各项要求,理顺政府与保险经办机构职责,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规范完善委托代理机制和操作流程,建立健全分工合理、协作有序、运转高效的基层农业保险工作机制。
二、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农业保险条例》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7〕12号)有关规定,我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4家保险服务机构,并将全市保险服务区域分为四个片区。
(一)第一片区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公司服务。服务区域为:皂角街道、隐峰镇、马井镇、南泉镇、洛水镇、湔氐镇和林场。
(二)第二片区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公司服务。服务区域为:回澜镇、禾丰镇、马祖镇、师古镇和红白镇。
(三)第三片区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公司服务。服务区域为:双盛镇和蓥华镇。
(四)第四片区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公司服务。服务区域为:元石镇和冰川镇。
三、保险品种、金额和费率
(一)保险品种
目前,我市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有水稻、小麦、油菜、玉米、马铃薯、水稻制种、小麦制种、玉米制种、公益林、商品林、育肥猪、能繁母猪、奶牛;特色农业保险有烟叶、生猪价格指数、猕猴桃、西芹、蒜薹(大蒜)。
(二)保险金额和费率
1.政策性农业保险
(1)水稻保险金额为400元/亩,保险费率为4.50%,每亩交保费18元;保费分担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6%,本级财政补贴9%,农户缴纳25%;本级财政补贴1.62元/亩,农户缴纳4.50元/亩。
(2)小麦的保险金额为300元/亩,保险费率为2.72%,每亩交保费8.16元;保费分担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6%,本级财政补贴9%,农户缴纳25%;本级财政补贴0.73元/亩,农户缴纳2.04元/亩。
(3)油菜的保险金额为300元/亩,保险费率为3.40%,每亩交保费10.20元;保费分担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6%,本级财政补贴9%,农户缴纳25%;本级财政补贴0.92元/亩,农户缴纳2.55 元/亩。
(4)玉米的保险金额为400元/亩,保险费率为4.50%,每亩交保费18元;保费分担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6%,本级财政补贴9%,农户缴纳25%;本级财政补贴1.62元/亩,农户缴纳4.50元/亩。
(5)马铃薯的保险金额为650元/亩,保险费率为3%,每亩交保费19.5元;保费分担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6%,本级财政补贴9%,农户缴纳25%;本级财政补贴1.76元/亩,农户缴纳4.86元/亩。
(6)水稻制种保险金额为2000元/亩,保险费率为6%,每亩交保费120元;保费分担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6%,本级财政补贴9%,农户缴纳25%;本级财政补贴10.8元/亩,农户缴纳30元/亩。
(7)小麦制种的保险金额为670元/亩,保险费率为6%,每亩交保费40.2元;保费分担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6%,本级财政补贴9%,农户缴纳25%;本级财政补贴3.62元/亩,农户缴纳10.05元/亩。
(8)玉米制种的保险金额为1600元/亩,保险费率为6%,每亩交保费96元;保费分担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6%,本级财政补贴9%,农户缴纳25%;本级财政补贴8.64元/亩,农户缴纳24元/亩。
(9)公益林的保险金额为550元/亩,保险费率为0.118%,每亩交保费0.65元;保费分担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29%,本级财政补贴11%,农户缴纳10%;本级财政补贴0.07元/亩,农户缴纳0.065元/亩。
(10)商品林的保险金额为800元/亩,保险费率为0.15%,每亩交保费1.20元;保费分担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和省级财政补贴59%,本级财政补贴16%,农户缴纳25%;本级财政补贴0.192元/亩,农户缴纳0.30元/亩。
免*率赔**:绝对免赔额为核损面积的5%,且以5亩为最高免赔限额。森林保险无起赔点。
(11)育肥猪的保险金额为700元/头,保险费率为5%;保费分担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17%,本级财政补贴13%,农户缴纳20%。一是规模化养殖户投保。“规模化养殖户”是指投保时存栏数达到50头以上(含50头)的养殖户(场),独立法人或实体的养殖小区和专合组织,规模化养殖户采用“批次投保”方式,投保数量为每批投保时存栏数,保险期为4个月,费率为4%,每头交保费28元,其中:本级财政补贴3.64元/头,农户缴纳5.60元/头。二是散养户投保。采用“批次投保”方式,投保数量为每批投保时存栏数,保险期为4个月,保险费率为5%,每头交保费35元,其中:本级财政补贴4.55元/头,农户缴纳7元/头。
为确保与现行畜牧业生产实际相匹配,且满足非洲猪瘟疫病防控期间生猪生产的需要,育肥猪保险分批次进行承保的,每批次保险期限根据生猪生长周期合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每批次承保数量应以实际存栏量为准,每次承保前保险机构须对实际存栏量进行准确验标确认。按年度承保育肥猪保险的,必须在保险条款中明确建立承保数量保险年度回溯机制,并据实退还多收取的保费和财政补贴金,否则一律不得承保。
(12)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保险费率为6%,每头交保费60元;保费分担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17%,本级财政补贴13%,农户缴纳20%;本级财政补贴7.8元/头,农户缴纳12元/头。
(13)奶牛的保险金额为6000元/头,保险费率为5%,每头交保费300元;保费分担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17%,本级财政补贴13%,农户缴纳20%;本级财政补贴39元/头,农户缴纳60元/头。
2.特色农业保险。
(1)烟叶种植的保险金额为1400元/亩(物化成本),保险费率为3.58%,每亩交保费50元;保费分担比例为本级财政补贴50%,农户缴纳50%,本级财政补贴25元/亩,农户缴纳25元/亩。
起赔面积和免*率赔**:对烟叶种植在保险期间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经办机构起赔面积标准为损失率达20%;绝对免*率赔**为5%;烟叶种植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执行现行标准,阶段最高赔偿标准不超过保险金额。
(2)生猪价格指数。年出栏生猪在3000头以上或饲养能繁母猪在15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保险金额=约定猪粮比×约定玉米批发价格×约定单猪平均重量,猪粮比、玉米批发价格、单猪平均重量及保险费率,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单猪保险金额为1500元,保险费率为5%,每头交保费75元;保费分担比例为省级财政30%,本级财政补贴20%,农户缴纳50%;本级财政补贴15元/头,养殖户缴纳37.50元/头。
(3)猕猴桃的保险金额为2000元/亩(物化成本),保险费率为5.20%,每亩交保费104元;保费分担比例为本级财政补贴50%,农户缴纳50%;本级财政补贴52元/亩,农户缴纳52元/亩。
(4)西芹的保险金额为1200元/亩,保险费率为7%,每亩交保费84元;保费分担比例为本级财政补贴20%,农户缴纳80%;本级财政补贴16.80元/亩,农户缴纳67.20元/亩。
(5)蒜薹(大蒜)的保险金额为1300元/亩,保险费率为6%,每亩交保费78元;保费分担比例为省级财政补贴25%,本级财政补贴37.5%,农户缴纳37.5%;本级财政补贴29.25元/亩,农户缴纳29.25元/亩。
四、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内,由于发生火灾、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泥石流、风灾、雹灾、旱灾等,造成参保人的财产损失(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五、承保规模
保费测算时,市财政分别按水稻100%、小麦100%、油菜100%、水稻制种100%、小麦制种100%、玉米制种100%、玉米100%、马铃薯100%、育肥猪70%、奶牛100%、能繁母猪100%、公益林100%、商品林100%、猕猴桃100%、西芹100%、蒜薹(大蒜)100%、烟叶100%、生猪价格指数30%的承保比例计算保费,并据此安排预算资金。
六、保费、补贴资金及赔付管理
(一)所有品种的本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拨入保险经营机构开设的“农险资金专户”。
(二)省级财政根据各地测算,结合上年度各地实际签单情况以及当年保费测算情况,提前预下达预算指标,市财政局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资金清算相关报表连同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的《财政资金支付凭证》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审核下达的结果,进行清结算,市财政局再根据实际资金到位情况拨付剩余资金。
(三)加强保费收取的规范化管理。凡由镇(街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户投保的,经办机构应当在订立补贴险种合同时,制订投保清单,详细列明投保农户的投保信息,并由投保农户或其授权的直系亲属签字确认。
(四)加强理赔支出的合规性管理。保险经营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厘清责任,确保理赔标准统一、程序公开、操作透明,健全问责公示制度。不得采取保费返还、比例分配等形式损害农户利益。鼓励通过“一卡通”发放赔付资金,优化操作流程。
(五)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的财务监管。财政部门要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7〕12号)的规定,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理赔支出和经费开支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险经营机构应当按月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市现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保险金额及费率若与省上文件不一致,则参考省上最新政策执行。
七、风险控制和管理
2019年—2021年风险管理和理赔支付办法仍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7〕41号)执行。
八、工作实施步骤
(一)保费收取时段
1.2019年我市农业保险收取时段为:
(1)水稻保险保费收取时段为:3月20日—5月31日。
(2)小麦保险保费收取时段为:10月1日—11月30日。
(3)油菜保险保费收取时段为:10月1日—11月30日。
(4)蒜薹(大蒜)保费收取时段为:7月1日—8月31日。
(5)公益林、商品林保险保费收取时段为上年度保险到期前1个月。
(6)育肥猪保险保费收取时段为:每四个月为一个收取保费周期(保期不超过4—6个月)。
(7)能繁母猪保险保费收取时段为:7月1日—8月31日。
(8)烟叶保险保费收取时段为:3月20日—4月30日。
(9)玉米保险保费收取时段为:3月20日—4月30日。
(10)马铃薯保险保费收取时段为:5月1日—6月30日。
(11)奶牛保险保费收取时段为:3月20日—4月30日。
(12)猕猴桃保险保费收取时段为:3月20日—5月31日。
(13)西芹保险保费收取时段为:8月1日—9月30日。
(14)水稻制种保险保费收取时段为:3月20日—4月30日。
(15)小麦制种保险保费收取时段为:10月1日—11月30日。
(16)玉米制种保险保费收取时段为:3月20日—4月30日。
2.2020年和2021年我市农业保险收取时段为:
(1)水稻保险保费收取时段为:2月1日—4月30日。
(2)小麦保险保费收取时段为:10月1日—11月30日。
(3)油菜保险保费收取时段为:10月1日—11月30日。
(4)蒜薹(大蒜)保费收取时段为:7月1日—8月31日。
(5)公益林、商品林保险保费收取时段为上年度保险到期前1个月。
(6)育肥猪保险保费收取时段为:每四个月为一个收取保费周期(保期不超过4—6个月)。
(7)能繁母猪保险保费收取时段为:7月1日—8月31日。
(8)烟叶保险保费收取时段为:2月1日—3月30日。
(9)玉米保险保费收取时段为:3月1日—4月30日。
(10)马铃薯保险保费收取时段为:5月1日—6月30日。
(11)奶牛保险保费收取时段为:2月1日—4月30日。
(12)猕猴桃保险保费收取时段为:3月1日—4月30日。
(13)西芹保险保费收取时段为:8月1日—9月30日。
(14)水稻制种保险保费收取时段为:2月1日—3月31日。
(15)小麦制种保险保费收取时段为:10月1日—11月30日。
(16)玉米制种保险保费收取时段为:3月1日—4月30日。
(三)缴纳保费
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是此项工作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各镇(皂角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在登记造册、建档、保费缴纳等方面予以配合支持。
(四)监督检查
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镇(皂角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及任务落实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各镇(皂角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使老百姓真正了解农业保险,让群众知道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二)落实责任,全面统筹协调
各镇(皂角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我市农业保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落实好保费收取工作和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确保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政策变化,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什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