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碰到矛盾纠纷 (普法栏目剧一场同学会引发的误会)

(中国时事新闻网栏目副主任张添强 通讯员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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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大姐今年40多岁,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丈夫是一家企业的部门经理,双方有稳定的工作和各自的朋友圈,儿子也上大学了,在外人眼里,她的家庭很圆满幸福。

大姐说,自己与丈夫结婚二十几年,没有吵过嘴,记得2016年夏天的一个晚上,丈夫很晚才回家,喝得醉醺醺的,脸上还有一个红红的口印,一进门便倒头睡着了。孙大姐知道,丈夫前天晚上说有一个什么同学聚会,当时也没有在意,毕竟同学之情也难能可贵,大家虽然生活在一个城市,但彼此都忙于工作,有的甚至是好几年也见不上一次面,利用同学聚会联络一下感情也是正常的,但丈夫喝醉了,脸上还有红口印,认为丈夫参加同学聚会喝多了也玩过头了,当时也没有在意。

本来家里的钱由孙大姐管,后来孙大姐发现丈夫每月给她的钱越来越少,便产生怀疑。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发现丈夫的一张建设银行流水在2016年5月份有一笔15万元的大额支出,寻问做什么丈夫却支支唔唔,经委托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调查发现,这15万元是转到一家汽车4S店,最终发现是丈夫在这家4S店购买了一辆私家车,但购车发票名头却是一个叫周薇(化名)的女士,目前这辆私家车一直由周薇实际使用,未发生户籍变更的情况。4S店的工作人员称,没有规定购车人和付款人必须是同一人。工作人员回忆,周薇女士在购买车辆时,确实有一个男士陪同,主动刷卡,以为二人是夫妻关系,没有多问。

钱是自己丈夫花的,车却登记在一个女人名下,两人关系一定不一般。经孙大姐再三追问,丈夫不得不说了实情。原来,通过同学聚会,丈夫遇到十几年未见面的中学同学周薇(化名),自己读中学时对周薇有好感,但一直没有向她表白,后来工作后二人一直没有再联系,十多年后又通过同学聚会重新建立了联系,两人谈的非常很投机。一次聊天时周薇表达了自己想买一辆车代步,可能是为显示自己的男子汉形象,决定赠给周薇15万元帮助她购车,由于当时没有打借条,这钱肯定是要不回来了。

孙大姐的几个闺蜜知道后,有的说这个周薇肯定是孙大姐丈夫的情人儿,否则一个男人不可能不明不白地出资15万元为她买车,让孙大姐跟丈夫离婚,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还有的说,孙大姐都40多岁了,如果离婚带一个孩子也不好再婚,现在丈夫也认错了,就凑合着过吧。还有的说,不能便宜了这个破坏他人家庭的“小三”,起诉到法院把钱要回来。孙大姐也认为,虽然这15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丈夫有权处分一半,即使自己打官司,最多也可能会要回一半。

去年10月份,孙大姐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 王金海律师 将周薇起诉到她住所地某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丈夫的赠与合同,返还全部不当得利人民币15万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令孙大姐没想到的是,周薇称登记在自己名下这台车确实是孙大姐丈夫出资购买的,但买车的目的是为自己帮助孙大姐的丈夫的公司联系业务,如果孙大姐要求返还购车款,则只能把车返还给她。孙大姐认为,车让周薇开了好几年,看着自己就心烦,不同意周薇返还车的要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外,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时,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孙大姐的丈夫处分夫妻共同财产15万元为周薇购买车辆,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侵犯了孙大姐对夫妻财产的共有权,系无效民事行为。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周薇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赠与款项15万元,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款贷**市场报价利率给付利息。如果拒不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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