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仿品牌围巾男 (加工仿羊绒围巾)

杭报在线讯(记者 黄洪连 通讯员 余法)2015年11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去某服饰公司检查时,从公司仓库内查获带有“LOUIS VUITTON”、“BURBERRY”、“HERMES”等标识的围巾共计24095条。经鉴定,上述围巾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2016年4月,经调查,公安机关对涉案嫌疑人潘某经营的丝绸店进行检查,查获假冒LV、香奈儿等商标的围巾810条。经鉴定,上述围巾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今天早上,涉案的某服饰公司、江某、夏某、莫某、沈某、潘某等五人齐刷刷站在余杭法院一号法庭被告席上,他们涉嫌“仿大牌”,生产加工销售围巾“一条龙”获利,案发后成为被告人站在了这里。

原来,2013年江某办起了公司,公司主要做外贸围巾,接单以后找人加工,公司没有自己的品牌。2015年2月,有外地人上门推销“大牌”围巾,他花了10万元一口气购进仿LV、巴宝莉、爱马仕、香奈儿等商标的围巾2万余条,之后,江某以公司名义销售出去,卖了16万余元。

在销售假冒围巾上获利之后,江某又从生产上动起了歪脑筋,从3月份开始,他找了几款销量比较好的围巾,自己购买原料和花本,委托胡某和莫某加工生产仿LV、巴宝莉、爱马仕、香奈儿等品牌的围巾,生产总数量约14000条,价值40余万元。期间,公司员工夏某帮忙送原料、收货、到加工厂查看。莫某一人就加工爱马仕、香柰儿等品牌围巾8000余条,价值22万余元。后来,江某在明知是围巾仿品牌的情况下,仍以公司的名义仍将上述购买和自己生产的仿大牌围巾以均价10元到30元的价格销售给沈某、潘某。

“我之前是做纺线的,后来生意不好去丽江开店了,平常卖的围巾都是没有什么品牌的围巾。2015年2、3月开始从江某这进货,进的是普通的没有品牌的围巾。4、5月进了一些仿品牌的,当时我不知道是仿的。后来游客说这种是品牌,买去假冒品牌的围巾没面子。我就打电话问江某假冒品牌的可不可以卖,他说在丽江古城里没人查没事情。我就卖了,总共卖掉了3000多条。”在云南开店的沈某购买了这些“大牌”围巾后全部卖出,销售金额达17万余元。

潘某则将购入的假冒品牌围巾在自己开设在下城区的丝绸店内销售,销售金额8万余元。“他说这些是仿品牌的,比较好卖,让我拿一些去卖卖看。”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的潘某说。

区检察院对被告某公司,被告人江某、夏某、莫某、沈某、潘某提起公诉,指控该公司和江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夏某、莫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沈某、潘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记者了解到,江某等5人均出生在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小学文化,在法庭上他们都痛悔地表示,虽然知道爱马仕等是大牌,但没想到会生产销售仿大牌围巾会触犯到法律,后果这么严重,“如果知道这样肯定不会去做了。”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