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有图有真相 (我为群众办实事反诈宣传不停歇)

石鼓公安 昨天

国家证件是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如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总有个别人心存侥幸、自作聪明、弄虚作假,购买伪造国家证件企图蒙混过关。这不,五一派出所就成功破获一起伪造证件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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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法分子投机取巧,觉得自己有"大智慧"!企图利用假造的证件实施诈骗活动。殊不知,这一切难逃警察蜀黍的火眼金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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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1年4月12日11时许,易某到五一派出所报警称:其停放在石鼓区某小区入口处的一台小车不见了。系2021年2月9日在一名叫陈某伟的手中购买的二手车,已支付4万元,还有2万余元过户后结清。民警随即对该起盗窃案进行侦查。易某从陈某伟手中购买的车辆是陈某伟通过以租代购的方式分期购买的,由于陈某伟经济上出现资金短缺,还不了*款贷**,于是陈某伟将其车在衡阳市某当辅进行了抵押(一个月),当出的钱用于还贷。快到当期时,陈某伟无法去当铺赎回车辆,于是将车放在某二手车行进行出售,由于其车辆行驶证扣押在当铺,于是陈某伟通过不正当渠道伪造了其车辆行驶证,将车辆卖给了报警人易某。

民警根据掌握的证据依法对陈某伟进行抓捕。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陈某伟对伪造车辆行驶信息进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伟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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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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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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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红荘

责编:毛欣

三审:滕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