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山西曝光25批问题食品,含手擀粉、沙糖橘、陈醋、酱油

小心,山西曝光25批问题食品,含手擀粉、沙糖橘、陈醋、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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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山西省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了包括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0大类食品共计354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329批次、不合格25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太原市小店区百姓渔村餐饮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餐具-骨碟,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太原市小店区百姓渔村餐饮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餐具-热菜盘,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山西徽御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中环分公司经营使用的餐具-骨碟,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4.山西徽御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中环分公司经营使用的餐具-鱼盘,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5.太原市小店区相缘彭厨餐饮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餐具-大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6.太原市小店区联创餐厅经营使用的餐具-米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具中不得检出大肠菌群。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不彻底、消毒灭菌不彻底,也可能是操作人员或周围环境不清洁,造成餐饮具二次污染。大肠杆菌的危害有以下几种:第一种,很容易引发肠道外感染,如果大肠杆菌离开肠道后,很容易引发尿道炎,膀胱炎等症状,还会会引起腹膜炎,胆囊炎,阑尾炎等症状,如果是有大面积受伤的人,还有可能会感染败血症。第二种,大肠杆菌还会引起各种腹泻,一般会持续两到三天,如果体质较弱,还会延长较长时间。

7.岚县东村镇会英绿色富硒蔬菜店经营销售的沙糖橘(散装称重),甲拌磷(实测值:0.04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8.长治市潞城区林苑商店经营销售的桔(散装称重),甲拌磷(实测值:0.07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9.临汾市经济开发区万达广场家家利超市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沃柑(散装称重),甲拌磷(实测值:0.1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 甲拌磷,为一种高毒的内吸性杀虫剂、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持效期较长等特点。甲拌磷对人、畜剧毒,短期内大量接触(口服、吸入、皮肤、粘膜)可引起急性中毒。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10.壶关县华丽港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油菜(散装称重),毒死蜱(实测值:1.3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甲拌磷(实测值:1.7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1.襄汾县邓庄镇万佳乐超市经营销售的韭菜(散装称重),毒死蜱(实测值:0.1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鳞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韭菜中毒死蜱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12.和顺县龙泉醋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和顺县府东便利北城经营销售的陈醋(250ml/瓶),总酸(以乙酸计,实测值:3.24g/100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4.00g/10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总酸(以乙酸计),是食醋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一般而言,总酸含量越高说明食醋发酵程度越高,酸味越浓。总酸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食醋中总酸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未按标准要求组织生产;还有可能是出厂检验把关不严。

13.左权县大海蔬菜调味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实测值:8.0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4.左权县家家利超市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实测值:1.0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腐霉利,又称二甲菌核利、速克灵、必克灵、扫霉特、克霉宁,是一种新型低毒、高效杀菌剂,属于低毒性杀菌剂,对低温高湿条件下发生的灰霉病、菌核病有显著效果,但菌株容易对其产生抗性,主要用于防治黄瓜、西红柿、菜豆、韭菜等多种蔬菜的灰霉病、菌核病等。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韭菜中腐霉利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黄瓜中腐霉利最大残留限量为2mg/kg。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腐霉利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韭菜中腐霉利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15.运城市晨琪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运城市盐湖区龙居宜家购物超市经营销售的红烧酱油(1L/瓶),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实测值:0.013g/100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40g/100mL);全氮(以氮计,实测值:0.19g/100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80g/100mL);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实测值:78%,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30%),三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鲜味越浓,反映酱油的质量越好。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中规定,酱油中氨基酸态氮≥0.4g/100mL,该批次产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氨基酸态氮≥0.70g/100mL”。酱油中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采购环节质量把关不严;也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如酿造周期未达要求;还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涉嫌掺假。

>>关键物质解读:全氮(以氮计),是酱油中的重要指标,全氮含量标识酱油中蛋白质、氨基酸、肽含量的高低,是影响产品风味的指标。一般情况下,全氮含量越高,酱油质量越好。酱油全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发酵工艺控制不到位,或者是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在稀释过程中加入了过量的水。菌落总数,则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中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全氮包括有机氮和无机氮,是影响酱油风味的指标。全氮含量的高低,直接反映酿造酱油的品质好坏。依据《食酿造酱油》(GB/T 18186-2000)中规定,三级低盐固态发酵酱油中全氮的含量应不低于0.80 g/100mL。全氮的高低将会直接影响着酱油的风味和营养成分,进而影响食用者的健康。菌落总数虽然不是什么直接的致病菌,但如果菌落总数超标严重,会破坏食物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当其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破坏肠道里正常的菌落环境,引起腹泻、损伤肝脏等身体器官,食用超标严重的食品后,可使人患上肠道疾病 危害人体健康。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

>>关键物质解读: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铵盐是酱油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氨与其他物质结合而成的非营养成分。铵盐含量超标会影响酱油的风味。《酿造酱油》(GB /T 18186—2000)中规定,酱油中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的含量不得超过氨基酸态氮含量的30%。酱油中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被杂菌污染,在发酵过程中大豆蛋白质被分解过度而产生无机铵;也有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添加焦糖色等添加剂带入;还有可能是厂家为提高酱油全氮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而违规加入。

16.太原市小店区世林综合便民市场老贾干果店经营销售的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实测值:53.1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一种广泛使用的添加于植物生长培养基的细胞分裂素,是第一个人工合成的细胞分裂素,具有抑制植物叶内叶绿素、核酸、蛋白质的分解,保绿防老,将氨基酸、生长素、无机盐等向处理部位调运等多种效能,广泛用在农业、果树和园艺作物从发芽到收获的各个阶段。《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第11号)中规定了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造成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检出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长期食用 6-苄基腺嘌呤超标的豆芽,会导致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改变,老年人骨质疏松等,甚至有致癌可能;

17.交口县双池镇长宏蔬菜门市部经营销售的韭菜(散装称重),腐霉利(实测值:10.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8.太原市小店区晨路蔬菜店经营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实测值:0.5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果树、蔬菜作物的灰霉病、菌核病、褐腐病防治。腐霉利的耐雨性较好,但容易产生抗药性,不应连续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腐霉利对眼睛与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较低。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若长期食用了被霉菌侵染的花生、大米、食用油酱、面粉、玉米等,食物发霉后会产生大量的霉菌、毒素,这些毒素往往会引起体内重要脏器的损害,发霉的食物多含有黄曲霉素,这是一种世界公认的头号致癌物质,长期摄入黄曲霉素,会导致多器官癌变。

19.大同市新荣区全家好福购物超市经营销售的猪肉,恩诺沙星(实测值:122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0.大同市新荣区大胡食品杂货店经营销售的鲤鱼(散装称重),恩诺沙星(实测值:199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具有广谱抗菌作用,被广泛用于畜禽、水产等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的最大限量值为100μg/kg。猪肉、鲤鱼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21.山西香芝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平遥县富昌源水产店经营销售的晋味德花生芝麻酱(320克/瓶),黄曲霉毒素B1(实测值:46.0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µ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造成损害。花生芝麻酱中黄曲霉毒素B1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受到黄曲霉等霉菌的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22.太原市尖草坪区大壮蔬菜店经营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实测值:0.4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是一种新型*碱烟**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23.太原市杏花岭区果鲜美水果店经营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实测值:0.05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吡虫啉(实测值:0.1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噻虫嗪,是一种新型的高效低毒广谱杀虫剂,是第二代新*碱烟**类杀虫剂,作用机理与吡虫啉等第一代新*碱烟**类杀虫剂相似,但具有更高的活性。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内吸作用,作用速度快、持效期长等特点。对刺吸式害虫如蚜虫、飞虱、叶蝉、粉虱等防效较好。如果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24.大同市南郊区江一湖东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粉条粉丝(手擀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144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5.大同市南郊区江一湖东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粉条粉丝(细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153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铝的残留量(以AI计),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中和剂和固化剂等,很多国家如美国、欧盟成员国、澳洲、新西兰、日本和我国等都允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于油炸面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100mg/kg。油炸面制品(自制)样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在符合安全标准使用的情况下,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能力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骨质疏松,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铝在体内蓄积和进行性的生理作用,还可能引起脑病、骨病、肾病,以及非缺铁性贫血等疾病。铝也会对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引起人体免疫力下降等。

针对上述问题食品,山西省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已要求辖区内相关属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即,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号召全社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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