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代缴社保违法么 (公司找其他公司代缴社保违法吗)

案情简介

代缴社保费,只缴纳了部分

某会计公司是肖某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2018年8月,阿强委托该公司为其代买补缴自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两年间的社保,并按该公司的要求于2018年8月31日向肖某支付了21571元社保费及滞纳金。

之后,阿强又委托该公司为其代购买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的社保,并按该公司的要求分别于2018年12月26日、2019年3月19日向肖某支付3194元、2323元。但该公司仅为阿强购买了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的社保,未为其补缴自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两年间的社保。

阿强多次催促公司尽快处理,但该公司迟迟履行。于是,他将该公司及该公司负责人肖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剩余代办费用21571元及利息。

仲裁结果

返还原告剩余代办费用及利息损失

服刑期间家人代缴社保违法吗,社保代缴挂靠已明确违法

法院认为,阿强与该会计公司的委托合同关系真实有效。该公司迟迟未给阿强补缴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的社保,经多次催促仍未履行,阿强有权解除双方的委托合同。该公司应当将因该合同收取的21571元返还给阿强。

该会计公司存在违约行为,阿强主张该会计公司赔偿利息损失,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该会计公司为肖某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当该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时,肖某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判决被告某会计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阿强21571元及利息损失。被告某会计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的,被告肖某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法院观点

代缴社保违法,委托需谨慎

  • 为非本单位员工代缴社保是否合法?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该法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依法及时缴纳社保,即为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没有劳动关系的,当然不能作为单位职工对待并为其缴纳社保。

有些地区已明确规定不得为非本单位员工代缴社保。如《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实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人数,或者以发放补贴、签订协议等形式拒不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义务;(二)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

因此,为非本单位员工代缴社保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

  • 公司代缴社保,也存在很大的风险:

政策风险:前面提到过《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如果和挂靠代理的用人单位没有真实存在的劳动关系,向社保机构申报社会保险待遇时会被认定属于骗保行为。会被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信誉风险:由于以上政策原因,与社保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事实上,很多代理机构也不会与个人签代理合同,全凭信誉。这时一旦出问题,公司卷款跑路,投入的社保费就可能打水漂。

使用风险:与政策风险挂钩,一旦发现社保是代缴的骗保行为,医疗、生育、工伤、失业这些涉及到报销问题保险,保险部门不会依据所缴纳的保险进行赔偿。养老保险也会遭遇退保并且不予发放,已经享受的社保待遇会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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