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换超市商品价格标签 (女子偷换商品条形码低价买走商品)

花更少的钱,能买到更贵的商品,竟然有这样的“好事”?斗门一女子逛超市时偷换商品标签,结果……

近日,珠海斗门城南派出所接辖区某超市员工报警称:有一女子调包盗窃商品。

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查情况。经排查,民警锁定该女子名叫刘某花(43岁),后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女子偷换商品条形码低价买走商品,女子偷换商品标签低价买锅被拘

经核实,刘某花自今年1月起,多次在超市用低价商品的价格标签,覆盖到较为高价的商品上,随后至自助收银台进行结账。刘某花自以为所作所为没人知道,却不知早已被监控拍下。

目前,刘某花已被斗门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补回了商品差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日普法

偷换价格标签低价买走超市商品属于盗窃吗?

刘某花多次以换标签的方式,“低价”购买了商品,其偷换标签的行为属于一种秘密手段,目的是为了占有超市物品,且占有的物品实际价值比所购价值高。在通过自助收银台结账时,超市的工作人员并不知情,符合秘密窃取的特点,因此刘某花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珠海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