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属地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督管理,九江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属地网站、公众账号、应用程序(App)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对象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网站、公众账号、应用程序(App)均在此次登记备案范围内。
1.本市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开办的;
2.中央、省级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驻本市范围的频道、分站、工作站(办事处、运营中心)等开办或合作开办的;
3.注册、管理、使用者或机构在本市范围的;
4.包含本市范围内地域名称字样或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
5.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或服务对象以本市范围为主的;
6.以其他方式在本市范围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
有关 说明:
1.本通知中公众账号是指在各类社交网站和客户端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如腾讯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账号、*今条头日**的头条号、百度的百家号、一点资讯的一点号、网易的网易号,腾讯的企鹅号等;在抖音、秒拍、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和花椒、映客等直播平台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在知乎、分答等互动平台开设的对公众答复的用户公众账号等。
2.关注量(粉丝数量)低于1000的个人公众账号,暂不登记。
二、登记备案时间
2018年11月30日前。此后有变更或新注册开通的,应在变更或推送第一条信息之日起30日内完成登记备案。
三、 登记备案材料
1.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登记需上报的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单位或个人登记备案需提供注册者、管理者、使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已经取得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类许可、备案证件复印件;
4.《九江市属地网站、公众账号、应用程序(App)登记表》(含电子版)(附件1)
四、登记备案方法
登录“网信九江”官方微信公众号或九江新闻网首页,打开登记备案链接,*载下**相关表格,填写盖章后连同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报送到九江市网信办或所属县(市、区)网信部门。(备案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五、有关要求
1、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浔各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央、省级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驻九江频道、分站、工作站(办事处、运营中心)的登记备案材料报送到市网信办。各单位负责本系统本部门登记备案材料汇总。
2.各县(市、区)网信部门负责做好本辖区备案登记工作,汇总后报市网信办。
3.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登记备案对象可根据属地情况到市网信办或所属县(市、区)网信部门备案,不需要重复备案。
4.信息报送应确保及时、真实、有效、规范、完整,对未按要求进行登记备案的,我办将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1、九江市属地网站、公众账号、应用程序(app)登记表
附件2、备案地址及联系方式
九江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